2026年5月19日-6月8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新增入庫參考案例共26件,其中刑事9件,民事13件,行政1件,執(zhí)行3件。具體如下:
刑 事
1.白某輝受賄案-受賄罪的死刑適用及重大立功從寬處罰標準的把握
入庫編號:2026-03-1-404-001
裁判要旨:對于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的受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的,可以依法判處死刑。
對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被告人是否從寬處罰,應當考慮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社會影響和主觀惡性等因素;被告人雖有重大立功表現,但其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的,依法可以不從寬處罰。被告人的立功表現與其自身的犯罪行為具有密切關聯的,在適用立功從寬時應當從嚴把握。
2.包某霞等詐騙案-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引流人員”是否構成詐騙罪共犯的審查認定
入庫編號:2026-04-1-222-001
裁判要旨: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開展“引流”活動的,可能構成詐騙罪共犯或者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在具體判斷構成何罪時,應當重點考量行為人與上游詐騙犯罪團伙是否有明確的犯意聯絡、是否形成穩(wěn)定協(xié)作分工關系等因素。如果“引流人員”與上游犯罪團伙有明確的詐騙犯意聯絡,客觀上積極實施了“引流”行為并形成了較為穩(wěn)定的協(xié)作分工關系,應以詐騙罪共犯論處。
3.楊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案-非法侵入戰(zhàn)區(qū)醫(yī)院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獲取藥品數據并出售獲利行為的定性
入庫編號:2026-04-1-252-001
裁判要旨:對于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是否屬于“國防建設”領域的認定,應當進行實質審查,結合系統(tǒng)核心功能是否專門服務于國防建設相關事務,系統(tǒng)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是否屬于國防軍事涉密信息或者專屬保障數據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行為人違反國家規(guī)定,侵入戰(zhàn)區(qū)醫(yī)院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獲取藥品數據并出售獲利,但是該系統(tǒng)并非專門服務于國防建設相關事務,藥品數據亦非國防軍事涉密信息或者專屬保障數據的,不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達到情節(jié)嚴重標準的,依法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罪論處。
4.何某等非法買賣、郵寄槍支案-對非法買賣、郵寄具有免頂隔空擊發(fā)功能的改制射釘器及其配件的行為定性
入庫編號:2026-05-1-043-001
裁判要旨:射釘器雖然與槍支在外觀、動力來源、擊發(fā)方式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但需要頂住建筑物等堅硬物體才可以擊發(fā),不能直接擊發(fā),故不屬于槍支。但是,如果通過安裝免頂鐵片等方式對射釘器進行改制,使其具有免頂擊發(fā)功能,則從根本上改變了射釘器原有的工具屬性,改制后的射釘器比動能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應當依法認定為槍支。非法買賣、郵寄上述直接具有免頂擊發(fā)功能的改制射釘器的,構成非法買賣、郵寄槍支罪。
5.王某、羅某販賣毒品案-隱匿身份人員貼靠、接洽已有販毒意圖的行為人,不構成犯意引誘
入庫編號:2026-06-1-356-001
裁判要旨:隱匿身份人員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采取貼靠、接洽等手段接觸已具有販賣毒品意圖的行為人,向其求購毒品,為其實施毒品交易提供外部機會的,不屬于犯意引誘;在毒品交易過程中,隱匿身份人員也沒有誘使販毒人員超出其原本意圖實施的毒品犯罪數量,實施更大數量的毒品犯罪的,也不構成數量引誘。對販毒人員借此完成交付毒品的行為,應當依法處理。
6.梅某解除強制醫(yī)療案-解除強制醫(yī)療中“不具有人身危險性”的審查認定
入庫編號:2026-02-1-179-002
裁判要旨:在解除強制醫(yī)療案件中,認定被強制醫(yī)療人是否具有人身危險性,可以當面聽取被強制醫(yī)療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強制醫(yī)療機構和檢察機關的意見,結合強制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評估意見,并結合被強制醫(yī)療人患病的嚴重程度、此前實施的危害行為的嚴重程度、治療過程、家屬的實際監(jiān)管能力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被強制醫(yī)療人經過較長時間治療病情趨于穩(wěn)定,強制醫(yī)療機構作出不具有人身危險性的評估意見,且家屬具有實際監(jiān)護能力,不具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作出解除強制醫(yī)療的決定。
入庫編號:2026-03-1-222-001
裁判要旨:對于請托型詐騙犯罪,如果被害人的請托事項本身具有不正當性,被害人向詐騙犯罪分子支付財物的目的系意圖用于犯罪的,則該財物不應當作為“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向被害人返還,而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予以追繳后上繳國庫。
8.丁某組織賣淫案-通過網絡管理或者控制他人賣淫的,依法認定為組織賣淫罪
入庫編號:2026-02-1-368-001
裁判要旨:行為人通過網絡發(fā)布招嫖信息、調度賣淫人員、統(tǒng)一收取嫖資等方式,實現管理或者控制他人賣淫,賣淫人員在三人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的“組織他人賣淫”。行為人是否通過實體場所管理或者控制,不影響組織賣淫行為的認定。
入庫編號:2026-02-1-300-002
裁判要旨:比較一審、二審判處刑罰的輕重,應當進行整體比較、實質比較。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審改判單處罰金同時適度上調罰金數額,實質有利于被告人的,不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民 事
1.某銀行涪陵分行訴某熱電公司等債權人代位權糾紛案——債權轉讓后債務人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向債權受讓人惡意清償的,不受債權表見讓與規(guī)則保護
入庫編號:2026-16-2-081-002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表見讓與規(guī)則旨在保護債務人、受讓人的利益,原則上債務人只需信賴并按照轉讓通知向受讓人履行即可消滅債務,無需考慮債權轉讓合同是否存在效力瑕疵。但是,如果債務人已經明知或應知債權轉讓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卻出于損害轉讓人或轉讓人的債權人等其他主體合法利益的目的,趕在債權轉讓合同被認定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之前向受讓人履行的,因其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不應再受債權表見讓與規(guī)則的保護,債務人不得再以對轉讓通知的信賴利益為由主張該履行產生債務消滅效力。
2.廣州市泰某食品有限公司訴奧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條款對總公司具有約束力
入庫編號:2026-01-2-088-001
裁判要旨: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對總公司具有約束力,該合同中設定的協(xié)議管轄條款自然也可以約束總公司;相對人就該合同直接起訴總公司的,應當按照前述協(xié)議管轄條款確定管轄法院。
3.胡某妮、范某鳳訴三明某托育服務有限公司等服務合同糾紛案——法院主動釋明下備位訴求的提出
入庫編號:2026-01-2-142-001
裁判要旨:訴請確認合同無效的案件中,原告的初始訴求中未就合同有效提出備位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動釋明并允許原告在主張合同無效的同時,補充合同有效情形下關于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等備位訴訟請求;經審理認定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對原告的備位訴訟請求一并審查裁判。備位訴訟過程中,需要重新指定舉證和答辯期限以保障被告相應的訴訟權利的,應當依法重新指定。
4.許昌市某商貿集團有限公司、于某來訴柴某前等商業(yè)詆毀、名譽權糾紛案——網絡主播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損害經營者商譽及侵害經營者法定代表人名譽權的侵權責任的認定
入庫編號:2026-09-2-529-003
裁判要旨:網絡主播為關聯店鋪引流、開展商業(yè)推廣的,符合經營者的本質特征;其編造、傳播內容不真實的虛假信息,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構成商業(yè)詆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商業(yè)詆毀的被侵權經營者,主張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適用法定賠償規(guī)則確定賠償數額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網絡主播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持續(xù)時間及范圍、被侵權人所遭受的經營損失中已經查明的部分等因素,在法定數額限額內予以酌定;在法定賠償數額之外,對于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也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行為人既對法人實施商業(yè)詆毀,也針對其法定代表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實施侮辱、誹謗等侵害名譽權的行為的,則該行為人在依法對法人承擔商業(yè)詆毀法律責任的同時,也需對其法定代表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承擔名譽權侵權法律責任。
5.某銀行青島某支行訴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保證合同糾紛案——破產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后就未申報的債權起訴要求清償的,應由原破產法院管轄
入庫編號:2026-01-2-109-001
裁判要旨:對于發(fā)生在破產重整申請受理前的破產債權,債權人未依法申報而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后起訴要求債務人清償的,應由原破產法院管轄,以確保該債權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受償,防止個別債權人在重整程序中有意不申報債權,待企業(yè)經重整恢復生機后,再通過選擇管轄來獲得更為優(yōu)越的清償條件。
6.李某某訴馬某變更撫養(yǎng)關系糾紛案——對于變更撫養(yǎng)關系案件,人民法院應當查明并充分尊重已滿八周歲子女的真實意愿
入庫編號:2026-14-2-022-001
裁判要旨:對于父或母一方對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提起的變更撫養(yǎng)關系的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真實意愿,結合父母實際情況作出裁判。未成年子女態(tài)度出現矛盾或不明的,人民法院法院應當通過適當方式,排除案件當事人等對未成年子女表達意愿的干擾,依職權查明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愿。
7.陶某華訴張某平、某保險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前車違法??恐率拐P旭偟暮筌嚲o急制動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入庫編號:2026-07-2-411-003
裁判要旨:前車違法??恐率拐P惺沟暮筌嚲o急制動,因而造成后車駕駛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即使前車與后車之間沒有發(fā)生物理接觸,因前車違法??啃袨榕c損害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前車駕駛人也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8.彭某莉訴李某華、陳某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間擅自允許他人頻繁入戶看房的,承租人有權依法解除租賃合同
入庫編號:2026-07-2-116-001
裁判要旨:出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允許他人頻繁入戶看房,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侵擾承租人的住宅安寧,導致承租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承租人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依法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判斷出租人擅自允許他人入戶看房的行為是否導致承租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關鍵在于判斷該行為對承租人生活安寧的侵擾程度,具體可以結合擅自允許他人入戶看房的次數、時點、是否造成安全隱患、對承租人的異議的態(tài)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9.祥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訴恒某房地產有限公司、中某建筑有限公司債權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債權人在債務人破產程序申報債權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債權人向債務人的相對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請求
入庫編號:2026-16-2-081-001
裁判要旨:債權人代位權的“直接受償”效力不等于優(yōu)先受償效力。當債務人破產時,債權人應當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則納入破產財產,以確保實現所有債權人依法公平受償,故應當防止債權人通過代位權訴訟獲得個別清償,進而實質上獲得優(yōu)先受償。在程序處理上,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債務人被宣告破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請求。
10.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訴重慶某商貿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技術中立”應以該技術是否具有正當性、是否具有實質性非侵權用途為判斷標準
入庫編號:2026-09-2-529-002
裁判要旨: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中,經營者以“技術中立”原則作為免責抗辯時,人民法院應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其一,經營者提供技術是否具有正當性,即經營者是否明知或應知所提供技術可能被用于侵權,是否有引誘侵權的意圖或行為,是否主動干預技術使用者的行為;其二,經營者能否證明其提供的技術除侵權外,還具有實質性的合法用途。經營者提供技術不具有正當性,且該技術不具有實質性非侵權用途的,對經營者的“技術中立”抗辯依法不予支持。
11.黃某富、黃某坤訴黃某文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承包經營權在“整戶消亡”時不發(fā)生繼承
入庫編號:2026-07-2-065-001
裁判要旨:農村集體土地采取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方的戶內成員均去世而出現“整戶消亡”的,除林地家庭承包外,土地承包合同終止,土地承包經營權亦隨之消滅。不屬于承包方戶內成員的繼承人,請求繼承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烏海市某村鎮(zhèn)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訴孫某借款合同糾紛案——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
入庫編號:2026-07-2-108-001
裁判要旨:對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均是債務人,應當對債權人承擔共同清償責任;作為共同債務人,在未得到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雙方不能以自行達成協(xié)議的方式,免除或減輕其中一方應當承擔的共同清償責任。夫妻雙方達成的離婚財產分割協(xié)議明確由其中一方承擔共同債務的清償責任的,債權人仍有權就該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離婚后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生存一方仍然應當對原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形成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13.蔡某元訴江蘇某靈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承繼已注銷法人遺留合同債權的股東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以及借款合同糾紛中對“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的理解與把握
入庫編號:2026-01-2-108-001
裁判要旨:法人被注銷后,承繼該法人遺留借款合同債權的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向債務人主張合同債權。雖然承繼債權的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但其與債務人之間并未因此形成新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仍然受原借款合同的約束,包括管轄法院的確定。因此,無論是適用協(xié)議管轄還是法定管轄,都應當按照原合同關系中的當事人住所地、履行地等確定管轄連結點,而不能以承繼債權的股東的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的連結點,否則將超出原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合理預見范圍,不利于平衡當事人訴訟權益和糾紛解決。
借款合同糾紛中,對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的認定,應當區(qū)分以下情形:出借人為原告,主張借款人償還本金、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是接收貨幣一方,其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借款人作為原告,主張出借人履行放款義務、交付借款的,借款人是接收貨幣一方,其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行 政
愛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小某公司、三某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職工作為委托訴訟代理人資格的認定
入庫編號:2026-13-3-024-004
裁判要旨:行政訴訟案件中,以當事人工作人員的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提交證據證明其與當事人之間存在真實的勞動人事關系;以勞動合同作為證據提交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勞動合同的內容、簽署日期及其他相關證據,對勞動合同的真實性作認真審查,發(fā)現名為勞動合同關系實為代理合同關系的,對訴訟代理人資格依法不予認可。
執(zhí) 行
1.趙某與江某某執(zhí)行實施案——定期給付未成年人撫養(yǎng)費的執(zhí)行方法
入庫編號:2026-17-5-101-010
執(zhí)行要旨:涉定期給付未成年人撫養(yǎng)費的執(zhí)行案件,具有履行周期長、申請反復性強的特點。申請人同時申請強制執(zhí)行拖欠與待付撫養(yǎng)費的,執(zhí)行法院可以在查清欠付成因、化解關聯分歧的基礎上,通過合理制定執(zhí)行方案,促成雙方達成執(zhí)行和解,推動糾紛實質化解。具體做法包括:對于已屆履行期的撫養(yǎng)費,依法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積極引導被執(zhí)行人主動履行;對于未屆履行期的撫養(yǎng)費,依托被執(zhí)行人固定薪酬渠道定期提取撫養(yǎng)費;依法向被執(zhí)行人固定薪酬發(fā)放單位發(fā)出執(zhí)行配套文書,固化后續(xù)履行方式,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2.鎮(zhèn)雄縣某煤礦有限公司與龍某宇、張某瓊執(zhí)行復議案——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約定將連帶責任改為按份責任,部分被執(zhí)行人據此履行完畢相應責任份額的,對該部分被執(zhí)行人而言,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即已履行完畢
入庫編號:2026-17-5-202-004
裁判要旨:申請執(zhí)行人與同案多個被執(zhí)行人在執(zhí)行過程中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約定將執(zhí)行依據確定的各被執(zhí)行人的連帶責任改為按份責任,部分被執(zhí)行人據此履行完畢自己的責任份額的,對該部分被執(zhí)行人而言,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即已履行完畢。申請執(zhí)行人因其他被執(zhí)行人未履行自己的責任份額,申請按照執(zhí)行依據恢復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僅應對該其他被執(zhí)行人恢復執(zhí)行,對前述履行完畢責任份額的部分被執(zhí)行人不得恢復執(zhí)行。
3.上海某川沐浴有限公司與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诜中械葓?zhí)行監(jiān)督案——租賃合同續(xù)簽情況下能否不帶租拍賣的審查認定
入庫編號:2026-17-5-203-002
裁判要旨:拍賣財產上的租賃權在抵押權之后設立的,執(zhí)行法院在拍賣該財產以實現抵押權時,可以除去租賃后拍賣。承租人與出租人多次續(xù)簽租賃合同的,租賃權的設立時間應以最后一次租賃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