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文物局
發(fā)文日期2023年03月0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文物保函〔2023〕184號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06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山東省文物局:
《山東省文物局關于在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紅房子片區(qū)歷史建筑、風貌建筑和一般建筑修繕一期工程的請示》(魯文物呈〔2022〕97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紅房子片區(qū)中山路9-15號、27-29號,安徽路8號、14號、14號西北側建筑、16號及10號沿街圍墻等9處建筑改造項目。
一、 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深化前期研究。深化對歷史格局、肌理的研究,加強對單體建筑各時期有價值的建筑要素、工藝做法等的研究、梳理和挖掘。核實中山路27-29號是否為原結構,明確其保存狀況。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盡可能甄別、保留各建筑有價值的細部、裝飾和歷史信息等,避免立面改造后整齊劃一,尊重各時期的歷史信息,盡可能保留歷史滄桑感。建議適當放寬戶外店招管控要求,鼓勵合理設計,避免樣式、色彩、字體等同質化。進一步論證中山路9-15號的沿街立面設計,細化墻面、色彩、門窗樣式及材質等的考證內容。中山路27-29號應注意考慮場地高差對改造設計的影響。調整優(yōu)化安徽路8號立面設計,盡可能反映原設計的現代主義建筑特征。補充深化各建筑沿街立面排水、空調機位等設計。項目實施后應設置標志說明,銘刻修繕時間、相關責任機構等信息。
(三)臨近文物建筑的改造施工應落實監(jiān)測、防護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安全。
(四)結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與裝修、管線、展示、無障礙設計等的銜接。
二、 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 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切實做好工程參與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