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奧、朱凱妍律師辦理掩隱罪成功取保,終獲緩刑判決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黃奧律師、朱凱妍律師代理的又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迎來圓滿結果。被告人X某在偵查期內成功取保候審,最終被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這是律師短期內再次以精細化辯護為當事人贏得自由,充分展現(xiàn)了其在刑辯領域的專業(yè)實力。
1.案情速覽
2024年6月至7月,X某(化名)伙同他人,為牟取不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幫助上游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分子轉移犯罪所得資金。X某等人先后三次帶領卡主前往銀行取現(xiàn),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78990元,涉及三名被害人。
2024年7月12日,X某被偵查機關刑事拘留,面臨“情節(jié)嚴重”的指控——根據(j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法定刑期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律師介入:第一時間會見,精準申請取保
案發(fā)后,X某家屬第一時間委托黃奧律師、朱凱妍律師。律師在X某被刑事拘留次日即前往看守所會見,全面了解案情,迅速梳理出三大辯護要點:
從犯地位:X某在共同犯罪中僅聽從他人安排,負責帶領卡主取款,未參與組織策劃,未直接聯(lián)系上游,未分配主要利益,依法應認定為從犯;
無社會危險性:X某系初犯、偶犯,有固定住所,無前科劣跡,到案后如實供述,不存在逃跑、串供或毀滅證據(jù)的風險;
全額退賠意愿:X某及家屬表示愿意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可有效彌補法益侵害。
律師據(jù)此向辦案機關提交了詳實的取保候審申請書,并多次與偵查人員當面溝通。2024年8月14日,在刑事拘留僅33天后,公安機關采納律師意見,對X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X某重獲自由,為后續(xù)緩刑判決奠定了關鍵基礎。
3.審慎辯護:認罪認罰+全額退賠+預繳罰金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律師第一時間閱卷,反復核對銀行流水、聊天記錄及同案犯供述。在確認X某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條件后,律師積極與公訴機關協(xié)商量刑,最終公訴機關建議量刑為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此外,X某主動預繳罰金2000元,以實際悔罪行動爭取最大從寬幅度。
4.判決結果:緩刑+法援案例典型意義
2025年7月,法院全面采納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X某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歸案后如實供述,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全額退賠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綜合全案情節(jié),決定對X某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最終判決:被告人X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已繳納)。退賠款項依法發(fā)還各被害人。
X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從可能面臨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最終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律師以專業(yè)辯護為當事人爭取到了近乎完美的結果。
附:相關文書圖片
撰文|朱凱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