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綱、黃亞:柬埔寨歸國人員涉嫌詐騙兩次刑拘,金亞太律師助其兩度取保
【關鍵詞】電信詐騙、柬埔寨、電詐園區(qū)、不批準逮捕、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L某
【承辦律師】
高正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
黃亞,前計算機軟件工程師,現(xiàn)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導語】
2026年4月2日,走出山東省某地看守所的那一刻,柬埔寨歸國人員L某難掩激動。他從未想到,自己會因涉嫌電信詐騙接連遭遇江蘇、山東兩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更沒有想到的是,經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高正綱、黃亞(實習)律師的專業(yè)辯護,竟能連續(xù)兩次取保,重獲人身自由。這份來之不易的階段性成果,背后是金亞太律師連日來的不懈努力與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的精準研判。
【案情簡介】
L某系高學歷人才,畢業(yè)后經人介紹入職柬埔寨當地某知名W集團工作,常年往返于柬埔寨、新加坡等地開展工作,后回國準備創(chuàng)業(yè)。2026年2月,因W集團在柬埔寨當地涉嫌管理和經營電詐園區(qū),L某被江蘇省A市公安機關以詐騙罪刑事拘留,家屬在焦急萬分之際,慕名找到高正綱、黃亞(實習)律師,一場圍繞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的專業(yè)辯護就此展開。
【辦案經過】
接受委托后,高正綱、黃亞(實習)律師第一時間驅車趕赴江蘇A市看守所會見L某,在詳細核實涉案事實、充分了解案件細節(jié),并與承辦民警多次溝通后,認為L某不構成詐騙罪,隨即擬定《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交至偵查機關。但高正綱、黃亞(實習)律師深知在當前國家嚴厲打擊電詐犯罪的司法背景下,該類案件偵查機關不會輕易變更強制措施。因此,在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同時,又著手制作詳細的《建議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并積極調取辯方證據。預料之中,偵查機關拒絕了律師的申請,并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律師又第一時間前往江蘇省A市檢察院,與承辦檢察官當面溝通辯護觀點,詳細闡述案件核心辯點,并提交《建議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及相關辯護證據。最終,檢察官經上會討論,采納了高正綱、黃亞(實習)律師意見,對L某不批準逮捕。

但讓家屬和律師意想不到的是,在江蘇省A市公安機關為L某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的次日,L某又被山東省B市公安以涉嫌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刑拘至山東省B市看守所。這種無縫銜接的刑事拘留,讓滿心期待迎接L某回家的家屬陷入茫然與焦灼。但高正綱、黃亞(實習)律師并未氣餒,立即調整辦案節(jié)奏,趕赴山東省B市看守所會見L某,一方面詳細了解再次被刑拘的案件情況,另一方面為L某做好心理疏導,緩解其因連續(xù)被刑拘產生的焦慮情緒。結束會見后,高正綱、黃亞(實習)律師即刻前往偵查機關,與承辦專案組充分交流了意見,后再次會見L某,經過多次會見與溝通,認為L某既不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更不構成詐騙罪,適時提交新的取保候審材料。
2026年4月2日,在高正綱、黃亞(實習)律師的不斷努力下,山東省B市公安機關最終采納律師團隊的意見,對L某取保候審。
兩次恢復自由,L某及其家人對高正綱、黃亞(實習)律師表示感謝。

【律師提醒】
柬埔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已于?2026年4月6日?由代理國家元首洪森簽署頒布并立即生效,該法以?嚴刑峻法系統(tǒng)性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旨在重塑柬埔寨國家形象并徹底鏟除這一“黑色經濟”。 律師提醒:若你或你身邊的人是從柬埔寨歸國,并可能涉嫌電詐,請盡快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尋找專業(yè)律師法律幫助。
【律師寄語】?
高正綱:刀筆可破囹圄月,片語能開荊棘春
黃亞:以專業(yè)破困局,以盡責護權益,不負所托終獲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