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Y某系汽車零部件行業(yè)資深從業(yè)者,為國內某大型車企一級供應商,行業(yè)資源與口碑俱佳。2024年9月,某科技公司主動聯系Y某,希望借助其資源對接該車企相關業(yè)務,雙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某科技公司分三批次向Y某支付咨詢服務費共計150余萬元,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Y某團隊即刻履約,先后助力該科技公司成為該車企預選供應商、促成項目合作郵件送達,并完成高層引薦,全程同步工作進展、提供專業(yè)指導。后因該科技公司自身產品技術不達標,未能入駐該車企采購體系,溝通未果后,該科技公司負責人單方面中斷聯系并以Y某涉嫌詐騙罪報案,Y某被立案偵查。
律師工作
Y某家屬在收到刑拘通知后,主動與我所張澤兵律師聯系,接受委托后,張澤兵律師第一時間奔赴外省會見Y某,就案件的來龍去脈有了全面了解,后第一時間全面梳理案件全流程證據,細致核驗雙方微信溝通記錄、資金流水、項目推進憑證等核心材料,緊扣詐騙罪法定構成要件與案件事實,開展專業(yè)、嚴謹的刑事辯護工作,全力還原案件真相、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辯護人立足法律規(guī)定與客觀事實,層層遞進拆解案件核心爭議,精準駁斥詐騙指控:其一,Y某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其車企供應商身份、行業(yè)資源均屬實,收款后全程落實對接服務、推動項目落地,商業(yè)合作失利并非刑事詐騙;其二,某科技公司系主動尋求合作,全程知曉項目風險與推進進度,支付費用是為獲取真實商業(yè)對接服務,并非陷入錯誤認識處分財產;其三,Y某無非法占有財物的主觀目的,全程積極履約、未失聯逃匿、未揮霍款項,后續(xù)更是配合全額退賠,完全不符合詐騙罪主觀要件。
與此同時,辯護人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明確雙方雖無書面合同,但已通過實際付款并有切實的履約行為,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因此,本案純屬民事合同糾紛,而非刑事犯罪。在此基礎上,辯護人多次與辦案機關溝通交涉,遞交專業(yè)法律意見書,翔實闡述案件定性、法律適用依據,力證Y某無罪。
案件結果
辯護人的專業(yè)意見與提交翔實證據得到辦案機關高度重視,辦案單位全面核查案件事實,在刑拘20天后將Y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取保后,辯護人持續(xù)跟進,補充收集相關履約證據,旨在證明Y某無論是在形式上還是實質上,合法有效的履約行為不應當認定為詐騙,沒有居間成功至多是民事上的違約行為,經過與辦案單位持續(xù)有效的意見交換,最終辦案單位作出了撤銷案件的決定,Y某依法不構成犯罪,這場無端的詐騙指控徹底落幕,Y某的刑事嫌疑被完全洗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順利回歸正常生活。
結語
法者,治之端也;律者,民之安也。刑法謙抑性原則的核心要義,在于嚴禁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堅守“不枉不縱”的法治底線。本案從涉嫌詐騙立案偵查,到最終依法撤案,不僅還當事人以清白、護其合法權益,更彰顯了司法機關精準定性案件、堅守法治原則的責任與擔當。法治的溫度,既在于對違法犯罪的嚴厲懲處,更在于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堅定守護、對市場主體經營信心的有力支撐;唯有讓法治精神浸潤每一起案件,讓公平正義惠及每一位當事人,才能為市場經營者筑牢法治屏障,讓每一個奮斗者都能在法治陽光下安心經營、逐夢前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撰文丨黃瀟筱 張澤兵
編輯丨代娜娜
審核丨陶鴻 蔡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