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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2024年無罪案例45件
來源: 王亞林刑事辯護網   日期:2025-01-27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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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已經成為過去,在過去的一年里,金亞太律師們依舊深耕于刑事業(yè)務,奉行“精細化、標準化、團隊化”的辦案宗旨,貫徹“研究卷宗、調查取證、主動進攻、靈活機動”的十六字方針,躬身于卷宗,雄辯于法庭,獲得了突出的辦案成果。

2024年,金亞太律師辦理無罪案件共45件(其中包括判決無罪案件4件,不起訴案件20件,撤銷案件、終止偵查、撤回移送審查起訴、撤回起訴案件21件)。本年度案例匯編,系根據承辦人自愿申報而統(tǒng)計的數(shù)據,存在尚未申報案例的情況。


回望過去,展望未來。2025年,金亞太律師必將砥礪前行,為公平、為正義,奮斗不止。

備注

不起訴包括法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均屬于無罪決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guī)定》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犯罪記錄,是指我國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載。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罪。

有關人員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辦案單位撤銷案件、撤回起訴、對其終止偵查的,屬于無犯罪記錄人員。

2024年無罪案例(45件)

一、判決無罪案件(4件)

01

李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

二審改判無罪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9月

承辦律師:胡健峰、袁陽

辦案結果:二審改判無罪

辦案經過:

辯護律師優(yōu)先推動二審開庭審理,隨后被害人、證人出庭作證。在庭審過程中,堅定開展無罪辯護工作,發(fā)表無罪辯護觀點。二審法院全面采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決定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李某某無罪。

02

陸某某交通肇事案再審改判無罪案

受理日期:2022年8月

結案日期:2024年1月

承辦律師:袁興軍

辦案結果:再審改判無罪

辦案經過:

辯護律師鎖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條第一款不能單獨作為定罪依據”的無罪觀點,撰寫專業(yè)法律意見,促使交警部門在刑事判決生效后重新作出事故責任認定,進而推動法院再審改判無罪,開創(chuàng)了律師代理再審申訴案件的新道路。

03

J公司非法經營無罪案

受理日期:2023年3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張世金、黃新偉、范學松、滿晴晴、范龍龍、王思雨

辦案結果:法院審理過程中,就J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罪裁定終止審理

辦案進過:

本案案涉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且控辯雙方爭議較大,律師在庭前會議期間就本案公安機關和法院的管轄權、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證人出庭等問題提出針對性意見外,就不應追訴被告單位J公司發(fā)表意見。經過庭前會議的激烈交鋒,公訴人撤回部分有罪供述,不再舉證。同時,合議庭當庭出具刑事裁定書,對J公司被控非法經營罪裁定終止審理,J公司當庭獲得無罪的結果。

04

曹某某詐騙兩起事實判決無罪案

受理日期:2023年9月

結案日期:2024年2月

承辦律師:胡健峰

辦案結果:涉案兩起詐騙事實判決無罪

辦案經過:

律師以“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qū)分為核心,從被害人是否產生錯誤認識,行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進行雙向論證,進而證明部分涉案事實僅是民間借貸的實質法律關系。最終,A縣法院采納律師的辯護意見,并在判決書中用了近一半的篇幅引用律師辯護詞,作為案件中兩起事實無罪判決的說理。

二、不起訴案件(20件)

01

A某高利轉貸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蔡鵬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律師通過對涉案貸款流向分析,確定A某并非貸款的使用人、義務人,此外結合法律規(guī)定充分論證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依法不得追究刑事責任。最終形成書面不起訴意見。最終檢察機關采納辯護人意見,作出絕對不起訴決定。

02

W某千萬合同詐騙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3年1月

結案日期:2024年5月

承辦律師:王非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辯護律師結合本案當事人W某只是公司普通工作人員,按照公司安排正常履職,沒有管控資金,主觀上不可能知道系違法犯罪等辯護觀點提交不起訴意見,并多次與承辦檢察官進行溝通。檢察機關最終以證據不足對W某作不起訴處理,案件取得圓滿結果。

03

謝某某信用卡詐騙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辦案結果:不起訴

承辦律師:梁克秀

辦案經過:

律師充分閱卷后,首先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當事人謝某某成功取保候審。隨后律師向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提交無罪辯護意見,經多次溝通,2024年12月17日檢察院采納辯護意見作出存疑不訴決定。

04

滁州石油化工企業(yè)家危險作業(yè)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3年11月

結案日期:2024年8月

承辦律師:高正綱、魯鑫宇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律師介入后,第一,對涉案站點現(xiàn)場走訪并結合汽油存儲規(guī)范等專業(yè)知識,建議對本案不起訴,但檢察官堅持起訴;第二,在傳統(tǒng)辯護受阻的情況下,律師就本案申請企業(yè)合規(guī)整改,獲得批準后開展一系列合規(guī)舉措,但驗收期間因政策因素導致驗收暫停;第三,合規(guī)暫停后,律師就本案申請召開聽證會,聽證會全票通過建議對Z某不起訴,最終經檢察機關討論決定,對Z某不起訴。

05

江蘇企業(yè)家100余萬洗錢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蘇義飛、高正綱、金雨爽、魯鑫宇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監(jiān)委移交百萬洗錢犯罪線索,關聯(lián)案件一審、二審均被判有罪,審查起訴階段介入,閱卷后提交無罪辯護意見,促使第一次退查,經反復溝通,提請合規(guī)整改被叫停,大量搜集、提交有利證據,多次提交書面意見,檢察機關討論決定,最終不起訴。

06

詹某某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3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1月

承辦律師:劉阿勇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律師介入本案后,以“首要分子”的認定、行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即使認定為犯罪也屬情節(jié)輕微為由提出不起訴意見。檢察官最終采納律師意見,對詹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07

楊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4年2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徐權峰、儲博剛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律師介入本案后,全面審查全案證據,并就本案的證據問題進行充分質證,促進案件兩次退查。兩次退查后,案件核心證據問題尚未解決,律師隨即提交不起訴意見,并多次與檢察官溝通,最終檢察官采納律師意見,對楊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08

L某虛開發(fā)票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9月

承辦律師:王婉君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審查起訴階段介入,多次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并提交內容翔實的不起訴辯護意見,與此同時就其中開票金額多次與稅務機關核實,并將情況向承辦檢察官反饋,最終檢察院采納律師意見,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09

胡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5日

結案日期:2024年8月28日

承辦律師:李全喜

辦理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2024年1月5日,胡某因涉嫌虛開犯罪被刑事拘留,律師積極介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后從企業(yè)保護角度出發(fā),提交企業(yè)生產經營相關材料,多次與檢察機關溝通。8月28日,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10

肖某某強制猥褻不起訴案

接案日期:2023年8月

結案日期:2024年7月

承辦律師:李全喜、張澤兵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2023年8月15日,肖某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移送起訴,律師介入后重點圍繞二人曾是男女朋友關系,且已取得被害人諒解,以及本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等方面,提交不予起訴法律意見書。2024年7月17日,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11

李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8日

結案日期:2024年9月17日

承辦律師:沈皓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代理律師沈皓系在審查起訴階段接受委托,受托后立即和檢察院溝通爭取不起訴,其間積極協(xié)助委托人退贓退賠彌補受害人損失,申請不起訴聽證等,案件最終取得不起訴效果。

12

S某故意毀壞財物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結案日期:2024年10月

承辦律師:花文靜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當事人被指控指揮、帶領工作人員強制清場,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22年2月立案偵查。律師梳理資料、固定與本案無罪辯護相關的長達300分鐘的錄音資料轉化成157頁的錄音文字稿。在之后兩年的時間里,多次主動溝通、提交意見,在獲得諒解的情況下,申請檢察機關召開聽證會,最終不起訴。

13

L某過失致人死亡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8月

承辦律師:楊晗春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L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刑事立案,律師介入后,積極溝通,取得所有被害人諒解,經溝通當事人成功取保。審查起訴階段,成功申請召開聽證會,經聽證后檢察院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14

W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3年2月

結案日期:2024年6月

承辦律師:王穎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提交關于本案偵查不全面、證據不足的詳細書面意見,經最終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W某決定不起訴。

15

H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4年6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王穎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提交關于本案偵查不全面、證據不足的詳細書面意見,經過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最終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H某決定不起訴。

16

劉某某職務侵占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9月

承辦律師:馬世理、范學松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公安局以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階段經過多次溝通,檢察官認可將盜竊罪更改為職務侵占罪的意見,并同意作出相對不起訴。

17

Q公司、楊某非法占用農用地不起訴案

受理日期:2023年12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儲博剛、趙嬋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一方面推動Q公司恢復植被,另一方面積極聯(lián)絡協(xié)商,促成某省林業(yè)局同意接受Q公司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金。最終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18

C某網吧盜竊案,不起訴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黃奧、朱巖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勘察犯罪現(xiàn)場,調取相關證據,尋找有利事實,促成檢察機關作不起訴決定。

19

W某過失致人死亡案,不起訴

受理日期:2024年2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黃奧、朱巖、陳紀偉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查找相關重型機械的使用維修國標,積極與被害人、第三方公司、地方政府溝通,擱置糾紛達成諒解,促成檢察機關作不起訴決定。

20

J某銷售未獲批肉毒素型妨害藥品管理案,

不起訴

受理日期:2024年4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黃奧、朱巖

辦案結果:不起訴

辦案經過:

反復與檢察機關溝通,就涉案肉毒素的購買使用過程詳細與檢察官說明情況,提供大量裁判案例證實當事人符合不起訴條件,促成檢察機關作不起訴決定。


三、撤銷案件、終止偵查、

撤回移送審查起訴、撤回起訴(21件)

01

W某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重婚案

受理日期:2022年12月

結案日期:2024年7月

承辦律師:黃奧、高正綱、魯鑫宇

辦案結果:撤銷案件

辦案經過:

律師介入后,第一,通過多次會見L某和查閱涉案公司股權協(xié)議、相關賬目等材料后認為,本案中L某占股比例清晰,待分紅金額高達數(shù)千萬,職務侵占罪不成立;虛開發(fā)票罪、重婚罪證據不足亦不能成立。經與偵查人員及檢察人員溝通后,書面建議不批準逮捕。經檢察機關討論,全面采納辯護意見,L某三罪不捕,成功取保;第二,L某恢復自由后,律師陪同L某出席股東會議,并多次前往偵查機關,溝通無罪意見。偵查機關采納部分辯護意見,只將重婚罪移送審查起訴;第三,移送審查起訴后,辯護律師第一時間進行閱卷,認為即便是本案中偵查機關最有信心的重婚罪,仍然不構成。律師多次前往檢察機關溝通和提交建議不起訴意見促使案件第一次退查。退查后,經再次閱卷,結合新證據繼續(xù)建議不起訴。最終公安機關撤回案件,解除強制措施,L某無罪。

02

合肥路虎車抵押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1年2月

結案日期:2024年8月

承辦律師:高正綱、花文靜

辦案結果:撤回審查起訴

辦案經過:

律師認為本案A某名為賣車實為抵押,二手車商損失非A某造成,且A某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先行提交不批捕意見,A某成功取保。審查起訴階段,再次提出建議不起訴辯護意見,檢察院采納辯護意見,要求公安機關撤回審查起訴。2024年,A某強制措施到期,無罪。

03

浙江企業(yè)家污染環(huán)境案

受理日期:2024年4月

結案日期:2024年6月

承辦律師:高正綱、陶鴻、孫亞東

辦案結果:撤銷案件

辦案經過:

律師介入本案后,經多次會見、走訪現(xiàn)場、研判類案,和偵查機關溝通,結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適時提出取保意見,后趙某、錢某、孫某成功取保。律師在取保后繼續(xù)跟進案件,走訪調研同類企業(yè)經營業(yè)態(tài),進行大數(shù)據分析,認為本案鑒定意見存在檢材混同,涉案固體廢物噸數(shù)存疑等意見,建議只作行政處罰。最終,本案由刑事案件成功轉為行政案件,趙某、錢某、孫某無罪。

04

張某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6月

承辦律師:李林

辦案結果:撤銷案件

辦案經過:

律師認為張某在實施所謂的犯罪行為時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沒有證據證明張某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實施騙取行為。結合上述意見在批準逮捕階段多次與檢察官進行溝通,最終實現(xiàn)不批準逮捕結果。取保候審期間,律師繼續(xù)提交本案不構成犯罪的意見書,最終公安對本案作出撤案處理。

05

徐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10月

承辦律師:馬世理

辦案結果:終止偵查

辦案經過:

律師介入本案后,首先對全案進行全面的梳理,通過對比發(fā)現(xiàn)徐某并非涉案聚眾犯罪的首要分子,并以該觀點在批準逮捕階段說服檢察官,成功對徐某不予批準逮捕。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徐某不屬于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未實施抗拒、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不符合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構成要件”觀點被檢察官采納,將徐某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處理。

06

鄭某某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2年10月

結案日期:2024年6月

承辦律師:陶鴻、李央

辦案結果:撤銷案件

辦案經過:

律師于2022年介入此案,在介入此案后發(fā)現(xiàn)本案鄭某某的涉嫌詐騙的事實存在刑事、民事同時規(guī)制的情況。后基于該情形,辯護人就本案的法律定性問題進行充分的闡述。歷經近3年時間,最終使鄭某某涉嫌詐騙一案成功撤案。

07

朱某強制猥褻、侮辱案

受理日期:2024年4月

結案日期:2024年7月

承辦律師:徐權峰、儲博剛

辦案結果:撤銷案件

辦案經過:

律師了解嫌疑人所在地區(qū)對年齡,往往以農歷出生日期計算,運用此生活經驗,進而發(fā)掘出嫌疑人是按照農歷登記而非法定的公歷日期,因而導致刑事責任年齡認定錯誤。辯護人深挖此線索,并積極調查取證舉證,從而實現(xiàn)了不批準逮捕、變更強制措施以及最后撤銷案件(無罪)的效果,屬于落實王主任十六字方針中“調查取證、主動進攻”的典型實例。

08

S某非法采礦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范學松

辦案結果:撤銷案件

辦案經過:

律師介入本案后,經研判認為S某客觀上沒有非法采礦的行為,主觀上沒有非法采礦的故意,依法不構成非法采礦罪。主要原因在于:第一,S某挖掘的砂石土經鑒定系全風化片麻巖,并不是《礦產資源分類細目》所列礦產;另一方面,招標前專業(yè)機構出具的《調查評估報告》明確記載“區(qū)域內全風化片麻巖達不到建筑用石料強度標準,無工業(yè)利用價值,可不劃為礦產資源管理”?;谏鲜鲈?,律師邀請業(yè)內專家出具專家論證意見。最終公安機關采納律師意見,對S某作出撤案處理。

09

孫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受理日期:2023年8月

結案日期:2024年2月

承辦律師:邵衛(wèi)

辦案結果:撤回審查起訴

辦案經過:

孫某因將手機交予他人約30分鐘,被以涉嫌掩隱立案、移送審查起訴。律師先后向檢察院遞交證據不足等多份法律意見,最終,公安機關撤回審查起訴。

10

董某故意傷害案

受理日期:2024年7月

結案日期:2024年10月

承辦律師:邵衛(wèi)

辦案結果:撤回審查起訴

辦案經過:

董某聽說兩兒子與鄰居打架,趕到案發(fā)現(xiàn)場,后被以故意傷害立案,律師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向辦案人員提交《董某不構成犯罪》的書面意見,最終,公安機關撤回審查起訴。

11

L某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3.10.9

結案日期:2024.11

承辦律師:徐達妃

辦理結果:終止偵查

辦理經過:

自介入案件查閱卷宗后,承辦律師認為L某被指控詐騙罪情節(jié)輕微,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并遞交不起訴法律意見書,最終時隔一年后,L某被終止偵查。

12

鄭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5月

承辦律師:張勝萍

承辦結果:撤銷案件

辦案經過:

合肥的鄭某是從事營業(yè)執(zhí)照代辦業(yè)務,因客戶利用其代辦的營業(yè)執(zhí)照為上游犯罪走賬、洗錢被公安立案偵查,鄭某受牽連被立案偵查并被刑拘。律師介入后,從其行為性質、罪名構造、主觀不明知且無犯罪故意等方面全面闡述,進而認為鄭某不構成幫信罪或犯罪行為顯著輕微,最終公安采納律師意見,認定其犯罪行為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進而撤銷案件。

13

Z某詐騙、敲詐勒索案

受理日期:2023年6月

結案日期:2024年3月

承辦律師:蘇義飛

承辦結果:撤銷案件

辦案經過:

律師接受Z某家人的委托后,初步分析正常戀愛關系索要分手費不構成犯罪,多次前往公安機關參與調解,最終促成男女雙方和解。雙方矛盾消除后,蘇義飛律師申請公安機關撤案未獲同意,又向檢察院提交撤案監(jiān)督申請書,檢察院認可律師的觀點,建議公安機關撤案,在2024年3月底律師和Z某終于等到了公安機關撤案決定書。

14

Y某某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3年9月30日

結案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承辦律師:王夢強

辦案結果:終止偵查

辦案經過:

本案是否構罪的爭議在于準確區(qū)分“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師”與“人力資源管理經濟師”,律師就二者的含義、適用范圍、考試制度、社會功能等方面展開辯護,說服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終止偵查。

15

Z某某串通投標案

受理日期:2023年6月

結案日期:2024年6月

承辦律師:胡美玲

辦案結果:終止偵查

辦案經過:

律師提出嫌疑人系被逼迫修改了招標文件,無任何獲利情形,應依法不起訴的辯護意見,檢察院采納辯護意見,退回公安機關,終止偵查。

16

X某猥褻兒童案

受理日期:2023年3月

結案日期:2024年3月

承辦律師:胡美玲

辦案結果:終止偵查

辦案經過:

公安機關報捕后介入,律師前往案發(fā)地點調查取證,提出證據不足不批捕意見,檢察院不批捕,公安機關終止偵查。

17

Y某某假冒注冊商標案

受理日期:2023年8月

結案日期:2024年8月

承辦律師:胡美玲

辦案結果:終止偵查

辦案經過:

律師提出不應對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采納辯護意見,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終止偵查。

18

周某千萬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4年8月30日

結案日期:2025年1月7日

承辦律師:徐權峰、孫煌舒

辦案結果:撤銷案件

辦案經過:

積極調查提交證據,證明本案民間借貸關系真實存在,周某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后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

19

D某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犯罪活動案

受理日期:2023年7月

結案日期:2024年3月

承辦律師:徐權峰、王穎

辦案結果:撤銷案件

辦案經過:

積極調查提交證據,證明本案D某不存在犯罪的明知主觀故意,應不構罪,后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

20

H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受理日期:2023年2月

結案日期:2024年1月

承辦律師:徐權峰、王穎

辦案結果:撤銷案件

辦案經過:

積極調查提交證據,證明本案H某不存在犯罪的明知的主觀故意,應不構罪,后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

21

X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

標識案

受理日期:2023年2月

結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黃奧、馬知行

辦案結果:撤回審查起訴

辦案經過: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提交相關證據證明案涉公司的經營狀況,同時就案件的若干證據提出異議,致使相關證據鏈出現(xiàn)斷裂,導致涉案事實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撤回審查起訴。



PART 02

2024年成功案例(50件)



01

張某某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3年8月

結案日期:2024年5月

承辦律師:王亞林、崔瑩

辦案結果:量刑建議15年,改變定性判2年并堅持無罪上訴

辦案經過:

涉案金額超四千萬元,檢察院量刑建議14至15年,經辯護人有效辯護,成功從詐騙罪改變定性為虛假廣告罪,最終判處2年有期徒刑(實報實銷)。

02

J某某污染環(huán)境案

受理日期:2022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8月

承辦律師:徐權峰

辦案結果:免予刑事處罰

辦案經過:

抓住取樣受污染、污水并非暗管排放等要點,堅持無罪辯護,歷經兩年四審,最終重二審法院宣判耿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03

黃某組織賣淫案

受理日期:2023年3月

結案日期:2024年2月

承辦律師:黃奧、胡美玲

辦案結果:H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緩刑

辦案經過: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認為H某涉嫌組織賣淫罪,量刑建議五年。案件移送法院后,律師繼續(xù)與檢察院協(xié)商,就黃某的罪名認定、從犯、量刑情節(jié)等多次與檢察官溝通,并再次提交書面意見,檢察院采納部分意見調整量刑建議為兩年兩個月。開庭時,律師繼續(xù)發(fā)表H某構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建議判處緩刑的辯護意見。最終,法院采納律師的量刑辯護意見,判處H某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緩刑三年。

04

何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受理日期:2023年9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花文靜、朱巖

辦案結果:公訴機關給出7年有期徒刑量刑建議,一審最終判緩刑

辦案經過:

本案指控當事人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共計69余萬元。起訴書認定金額635594.52元,檢察院量刑建議為七年有期徒刑,罰金40萬元。兩次開庭,法院采納律師關于刑法規(guī)則的偽劣產品的核心辯點,扣除所有煙彈金額。最終一審判決認定銷售金額:95195元。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05

陳某某高利轉貸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結案日期:2024年6月

承辦律師:徐達妃

辦案結果:獲利由886萬降至375萬,獲輕判

辦案經過:

在案件定性無爭議的情況下,律師就情節(jié)認定依據的《司法會計鑒定》質證做突破口,反復查看該報告,并詢問專業(yè)會計人員,了解鑒定方法的種類,做專項針對性的質證,并最終通過證據角度金降低金額認定,從而獲得寬緩量刑。

06

X某非法經營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徐權峰、王穎

辦案結果:二審改判,刑期減少6個月,罰金減少10萬元

辦案經過:

律師介入后,第一,多次會見與X某溝通,告知案件承辦情況、積極溝通退贓事宜,及時反饋辦案進度;第二,詳閱案件全部卷宗,針對案件中被告人涉案共計3000多筆流水,一一核對,制作臺賬,并以Excel表格的形式像二審法院可視化展示;第三,向二審法院提交開庭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移送證據申請等材料,庭前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一審中出現(xiàn)的問題。最終,實現(xiàn)二審改判。

07

G某4500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受理日期:2021年10月

結案日期:2024年6月

承辦律師:高正綱、魯鑫宇

辦案結果:涉案金額4000萬,判處緩刑

辦案經過:

律師于審查起訴階段介入,第一時間調取卷宗,充分梳理在案證據。提出本案應該構成單位犯罪,且整體應適用舊刑法,擬指控G某非法吸收金額存疑等意見。最終一審判決采納律師意見,全案從個人犯罪改為單位犯罪,量刑適用舊刑法,認定G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

08

Z某106萬敲詐勒索案

受理日期:2021年4月

結案日期:2024年8月

承辦律師:高正綱、魯鑫宇

辦案結果:102萬涉案金額不予認定,判2年有期徒刑

辦案經過:

律師介入本案后,首先梳理全案證據,從“Z某獲得財物的合法性”“Z某對G某的控制程度”以及“錢款的實際支付主體”三個層次論述本案不構成犯罪,從“獲得財物的主觀故意”“涉案財物的客觀處置”兩個方面對涉案金額剝離,從“申請庭審直播”“限制檢察官助理發(fā)言”“申請證人出庭”以及“控告公安刑訊逼供”多方面進行程序辯護。最終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一審判處Z某2年。

09

W某3500萬元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2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高正綱、魯鑫宇

辦案結果:涉案金額3500萬元,原一審判13年,介入重一審改判8年

辦案經過:

律師二審介入,二審期間主打一審程序違法,前往海南等地調取證據證明偵查人員存在刑訊逼供,結合調取的“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解除拘留證明書”等書證,證明一審認定事實嚴重錯誤,后二審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fā)回重審。重一審期間,律師堅持對程序違法問題進行控告,全面打擊在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最終重一審改判8年。

10

Y某敲詐勒索案

受理日期:2024年4月

結案日期:2024年9月

承辦律師:高正綱、魯鑫宇、張長根

辦案結果: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未認罪認罰判緩刑

辦案經過:

律師介入后,充分研究卷宗,主要從在案證據的合法性入手,打擊指控犯罪的證據體系,重點論述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以及司法的雙向保護。最終,在Y某沒有認罪認罰的情況下,一審判緩刑。

11

黃某開設賭場案

受理日期:2023年4月

結案日期:2024年4月

承辦律師:王婉君

辦案結果:以幫信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罰金3萬元

辦案經過:

審查起訴階段多次和承辦檢察官溝通,就案件定性和事實問題提出意見,檢察官聽取辯護人意見后經兩次退查最終改變案件定性為幫信罪并移交法院,辯護人在審理階段經爭取在原有量刑建議基礎上為當事人再減刑四個月。

12

張某某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2年10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張偉瑋

辦案結果:一次開庭后,檢察機關下調全案指控金額,并作出緩刑建議

辦案經過:

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首先針對本案的核心書證進行著重打擊,質證階段發(fā)表的“核心書證非書證,而是線索”的觀點取得公訴人認可;其次針對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對比同步錄音錄像進行質證,用以證明筆錄內容與犯罪嫌疑人陳述存在實質性差異。促使本案實現(xiàn)一次開庭后,公訴機關重新變更起訴的結果,最終實現(xiàn)輕判。

13

劉某非法采礦案

受理日期:2024年4月

結案日期:2024年9月

承辦律師:吳鵬

辦案結果:量刑實報實銷

辦案經過:

律師于劉某已被逮捕5個月后緊急介入,依托“中立的幫助行為不宜作為犯罪處理”的核心觀點,就本案中劉某的行為進行充分拆解、分析,辯護人觀點取得檢察機關認可,為劉某在羈押近5個月后,變更為取保候審措施,并促使檢察機關作出實報實銷的量刑建議,劉某最終得以輕判。

14

繆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接案日期:2023年12月

結案日期:2024年2月

承辦律師:袁陽

辦理結果:緩刑

辦案經過:

繆某某在半年時間內使用自己或借用他人支付寶賬號幫助他人轉賬100余次,涉案流水高達500多萬,另提供身份證供他人購買數(shù)據服務用于搭建涉詐App,造成被害人被詐騙100余萬元。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通過對轉賬流水的梳理,指出涉案的流水并未查證是否為上游犯罪所得,經積極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公訴機關將指控金額下調至50多萬元,并將涉詐App受害人金額全部拿掉,最終法院判決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15

L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

收益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結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徐達妃

辦理結果:經二審發(fā)回重審,量刑自原審6年10個月降為4年6個月

辦理經過:

該案承辦律師已跟蹤近兩年,現(xiàn)重一審量刑獲得降低,但仍未放棄爭取,目前在繼續(xù)二次上訴。

16

W某妨害公務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結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花文靜、張長根

辦案結果:緩刑

辦案經過:

當事人兩進兩出看守所。檢察院量刑建議一年實刑,律師不懈努力,獲取諒解,法院判決緩刑。

17

宮某某銷售假藥、妨害藥品管理案

受理日期:2023年7月

結案日期:2024年9月

承辦律師:袁長倫

辦案結果:緩刑

辦案經過:

律師為600余萬銷售假藥、妨害藥品管理案宮某某辯護,判二緩三,罰金四萬,取得顯著的辯護效果。

18

W某盜竊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結案日期:2024年6月

承辦律師:范學松

辦案結果: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

辦案經過:

W某具有盜竊前科再次盜竊,律師介入后多次和檢察官溝通,成功取保并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的量刑建議。法院也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予以認可,給出了緩刑的判決。

19

Y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

結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花文靜

辦案結果:二審改判緩刑

辦案經過:

銷售果味電子煙,一審實刑,二審律師介入,溝通認罪認罰、退贓,最終改判緩刑。

20

Z某電信詐騙案

受理時間:2023年1月

結案時間:2024年1月

承辦律師:許曉彤、花文靜

辦案結果:一審判決7年8個月,發(fā)回重審一審判決6年。

辦案經過:

電信詐騙案,律師挖掘原一審審理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發(fā)回重審一審為當事人減刑20個月。

21

w某販賣毒品案

受理時間:2023年1月

結案時間:2024年1月

承辦律師:花文靜

辦案結果:檢察院量刑建議三年,法院判決兩年六個月。

辦案經過:

“曲馬多”類販賣毒品案件,檢察院起訴當事人6起販毒事實,5起鹽酸曲馬多,1起氨酚曲馬多,當事人認可事實,愿意認罪認罰;辯護人提出意見,檢察院變更起訴4起鹽酸曲馬多,2起氨酚曲馬多;原法院認定2起氨酚曲馬多不構成犯罪,移送管轄;一審法院最終認定4起,當事人構成自首;量刑降檔,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年6個月。

22

w某詐騙案

受理時間:2023年11月

結案時間:2024年4月

承辦律師:花文靜、范學松

判決結果:緩刑

辦案經過:

合肥涉惡電話催貸案,檢察院階段打掉一起事實,小組組長一審判緩刑,為同級別組長中量刑最輕。

23

c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

證件、印章罪案

受理時間:2023年12月

結案時間:2024年7月

承辦律師:夏煬、花文靜

辦理結果:實報實銷

辦案經過:

檢察院階段,檢察官認可律師觀點,認為兩起事實只有第二起為犯罪,認罪認罰具結的量刑為7個月。家屬在法院階段未委托律師。法院階段,法官建議檢察院追加第一起事實為犯罪事實,考慮量刑一年。律師再次介入,遞交材料后,最終判決7個月。

24

z某詐騙案

受理時間:2023年1月

結案時間:2024年10月

承辦律師:花文靜

辦理結果:降低指控金額,獲輕判

醫(yī)保詐騙案,律師做無罪辯護,檢察院變更起訴,指控金額37萬到18萬。

25

w某容留賣淫案

受理時間:2023年6月

結案時間: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花文靜

辦理結果:緩刑

辦案經過:

律師遞交意見,和檢察院多次溝通,檢察院多次退查,最終當事人判決緩刑。

26

榮某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結案日期:2024年6月

承辦律師:袁長倫

辦案結果:主管辯從犯,獲緩刑

辦案經過:

律師為中介公司副總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辯護,提出單位犯罪應區(qū)分主從犯,被認定為從犯,判三緩四,罰金五萬,取得顯著辯護效果。

27

Q某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

行賄案

受理日期:2024年7月

結案日期:2024年9月

辦案律師:孔叢婧

辦案結果:緩刑

辦案經過:

經過多次會見、詳細閱卷,提出本案被告人同一行為不應做兩罪指控、職務侵占金額認定存疑、對被告人合法的居間服務費用應做扣除、被告人系從犯等辯護意見。經充分溝通,檢察院提出附條件適用緩刑,需要退贓并積極爭取被害公司諒解。辯護人多次與被害公司監(jiān)察部門人員協(xié)商談判,終獲被害公司理解并接受了退贓。起訴前,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建議量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緩刑三年。一審法院,采納律師部分辯護意見判處緩刑。

28

張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盜竊案

受理日期:2023年7月

結案日期:2024年6月

承辦律師:胡美玲

辦案結果:打掉盜竊罪名,法院判緩刑

辦案經過:

公安機關指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盜竊罪,律師介入后打掉盜竊罪名,法院判決緩刑。

29

L某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3年9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胡美玲

辦案結果:刑期下調1年2個月

辦案經過:

涉案金額700余萬,三年發(fā)回重審兩次,改變定性為合同詐騙,刑期從4年4個月下調為3年2個月

30

X某某受賄案

受理日期:2024年7月

結案日期:2024年9月

承辦律師:黃奧、胡美玲

辦案結果:法院判決3年9個月

辦案經過:

受賄金額100余萬,檢察院量刑建議3年9個月至4年3個月,經辯護,法院判決3年9個月。

31

李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受理日期:2024年3月

結案日期: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胡美玲

辦案結果:量刑建議2年2個月,法院判決1年8個月

辦案經過:

兩次取保候審期間再犯新案,量刑建議2年2個月,經辯護,法院采納三起案件均系從犯的辯護意見,判決1年8個月;

32

Z某非法經營案

受理日期:2024年5月23日

結案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承辦律師:徐權峰、王穎

辦案結果:二審改判,主犯改輕,從犯改緩

辦案經過:

通過認真閱卷,逐筆核對數(shù)據,發(fā)現(xiàn)一審認定非法經營數(shù)額的錯誤之處,辯護意見被二審法院采納。

33

D某等人開設賭場案

受理日期:2023年6月

結案日期:2024年8月

承辦律師:徐權峰、劉宜林、儲博剛、趙嬋

辦案結果:改變定性為幫信,主犯刑罰大幅減輕,從犯被判緩刑

辦案經過:

梳理關鍵點并檢索相關司法實務案例,出具法律意見表明嫌疑人主觀上對上游犯罪僅成立“概括故意”而非主觀明知。案件經過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檢察機關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起訴。最終,主犯刑罰大幅減輕,從犯被判緩刑。

34

李某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3年6月

結案日期:2024年6月

承辦律師:黃新偉

辦案結果:150萬元,判處緩刑

辦案經過:

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律師接受李某的委托介入辯護,最初提出本案不構成犯罪的辯護觀點。經與檢察官充分溝通,得知肯定會起訴后,再次提出本案應構成合同詐騙罪、涉案金額應以實際接受詢問的客戶損失為限、系從犯等辯護意見。后檢察院通知,采納從犯意見,若簽署認罪認罰可建議量刑6年至7年。經與當事人溝通,放棄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后一審開庭,律師繼續(xù)對案件定性(是否構成犯罪、合同詐騙罪、單位犯罪)、主從犯、涉案金額、適用緩刑等提出辯護意見。2024年4月,一審法院采納律師部分意見,認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屬于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35

W某特大銷售偽劣產品罪案

受理日期:2024年8月

結案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徐權峰、孫煌舒

辦案結果:二審發(fā)回重審

辦案經過:

二審接受當事人委托,通過仔細閱卷,發(fā)現(xiàn)本案管轄權存在爭議,且涉案數(shù)額審計報告存在重大錯誤,最終二審法院裁定全案發(fā)回重審。

36

S某故意傷害致死案

受理日期:2023年8月

取保時間:2024年2月

承辦律師:高正綱、魯鑫宇

辦案結果:命案成功取保

辦案經過:

律師介入本案后,第一時間前往案發(fā)現(xiàn)場調查,還原涉案事實,審查案件細節(jié),與家屬全面溝通。多次會見S某后,就S某的特點以及案件情況與承辦檢察官、法官多次溝通,并制定綜合辯護策略,連續(xù)申請傷情鑒定、受審能力鑒定,促成刑事和解。律師多次溝通并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最終法院經討論采納律師意見,對S某取保候審。

37

W某非法經營案

受理日期:2024年11月

取保日期:2024年12月

承辦律師:高正綱、魯鑫宇

辦案結果:刑拘28天后取保

辦案經過:

本案系當?shù)貧浽嵝袠I(yè)整治專項行動第一案,W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偵查機關立案偵查,與此同時監(jiān)委對其展開行賄線索的調查。律師介入后,走訪現(xiàn)場,多次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最終W某在刑拘28天后,變更為取保候審措施,W某回家過年。

38

陳某制作淫穢物品牟利案

受理日期:2024年7月

取保日期:2024年8月

承辦律師:王婉君

辦案結果:偵查階段不予批準逮捕

辦案經過:

接受委托當天奔赴異地會見,黃金37天內爭分奪秒,多次會見并與承辦警官、檢察官溝通意見,就涉案金額提出意見并引導偵查,承辦檢察官聽取辯護人意見并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

39

錢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

收益案

受理日期:2024年10月

取保時間:2024年10月

承辦律師:袁陽

辦案結果:取保候審

辦案經過:

錢某因在一起買賣虛擬貨幣引發(fā)的詐騙案中有幫助處置詐騙財產的行為以涉嫌掩隱罪被刑事拘留。律師在錢某某被刑拘的第四天前往會見,在詳細了解了案件事實后就立即和主辦警官進行了數(shù)次溝通,指出錢某主觀上并不知道所處置的財產屬于詐騙錢財,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終于在被錢某某被刑拘的第十天成功取保。

40

宮某某銷售假藥、妨害藥品管理案

受理日期:2023年7月

取保時間:2024年3月

承辦律師:袁長倫

辦案結果:取保候審

辦案經過:

律師為宮某某銷售假藥、妨害藥品管理案申請取保候審,提出系自首、從犯等理由,多次溝通,羈押九個月后取保候審。

41

X某搶劫案

受理日期:2024年9月

取保日期:2024年9月

辦案律師:孔叢婧

辦案結果:不批捕

辦案經過:

在公安機關明確表示不予取保候審后,第一時間聯(lián)系承辦檢察官,多次前往其辦公室當面溝通,提交家屬手寫材料,爭取到不批捕。本案9名嫌疑人,僅2名不批捕,另一位具有立功情節(jié)。律師的辦案效果得到經辦民警及家屬的高度認可。

42

C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

受理日期:2024年9月

取保日期:2024年9月

辦案律師:孔叢婧

辦案結果:取保候審

辦案經過:

經多次會見并及時、多次與辦案民警充分溝通,說服辦案機關為嫌疑人取保候審。

43

Y某故意毀壞財物案

受理日期:2024年9月

取保日期:2024年9月

承辦律師:胡美玲

辦案結果:不批準逮捕

辦案經過:

因挪車口角糾紛引發(fā)的開車沖撞他人車輛,偵查階段積極促成刑事和解,檢察院不批準逮捕;

44

江某某假冒注冊商標案

受理日期:2024年1月

取保日期: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胡美玲

辦案結果:檢察院撤回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起訴

辦案經過:

歷經兩次開庭,補查,檢察院撤回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起訴,變更罪名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改變管轄,重新起訴。

45

Z某介紹賣淫案

受理日期:2024年9月

取保日期:2024年9月

承辦律師:徐權峰、儲博剛

辦案結果:不批捕

辦案經過:

多次與承辦警官及檢察官溝通,并提交詳細的書面辯護意見,論證Z某行為不構成犯罪,最終被檢察機關采納。檢察機關對Z某作不予批捕。

46

Z某百萬合同詐騙案

受理日期:2024年9月

取保日期:2024年10月

承辦律師:徐權峰、孫煌舒

辦案結果:不批捕

辦案經過:

就Z某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目的、并具有自首、初犯等從輕情節(jié),多次與承辦警官及檢察官溝通,最終檢察機關決定不予批捕。

47

C某串通投標案

受理日期:2024年7月11日

取保日期:2024年8月30日

承辦律師:徐權峰、陳秀中

辦案結果:不批捕

辦案經過:

就C某主觀上無犯罪故意、客觀上未參與串通投標的行為,多次與承辦警官及檢察官溝通,最終檢察機關決定不予批捕。

48

H某故意傷害案

受理日期:2024年11月

取保日期: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王穎

辦案結果:不批捕

辦案經過:

就H某主觀上無故意傷害的主觀故意,愿意提存賠償保證金等從輕情節(jié),多次與承辦警官及檢察官溝通,最終檢察機關決定不予批捕。

49

c某協(xié)助組織賣淫案

受理時間:2024年10月

取保時間:2024年11月

承辦律師:花文靜

辦理結果:取保候審

辦案經過:

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案,當事人自述獲利8萬余元,律師遞交意見,最終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不批捕,當事人取保候審。

50

w某詐騙案件

受理時間:2024年6月

取保時間:2024年6月

承辦律師:花文靜

辦理結果:不批捕

辦案經過:

“貸款變詐騙”案,律師梳理有利證據遞交,37天最后一個小時后檢察院不批捕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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