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勝萍、胡美玲律師代理“借款型”詐騙刑事控告成功立案
【關(guān)鍵詞】詐騙罪,刑事控告,立案,刑事拘留
【辦案機關(guān)】H市公安局S分局
【犯罪嫌疑人】L某
【代理律師】
張勝萍,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經(jīng)濟犯罪辯護部副主任
胡美玲,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食藥環(huán)知犯罪辯護部副主任
【案情簡介】
L某系H市某直播公司隱名股東之一,被害人Y某系該公司員工。2023年底至2024年初,L某以公司經(jīng)營需要資金周轉(zhuǎn)為由陸續(xù)分多次向Y某“借款”約60萬元。后經(jīng)Y某了解,L某并未將所借資金用于公司經(jīng)營,而是用于賭博、歸還個人債務等用途,Y某多次要求L某還款無果。
【辦案過程】
2024年4月,Y某前往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咨詢,兩位律師在聽取基本情況后,對案件進行詳細分析和專業(yè)解答,認為L某以公司運營資金周轉(zhuǎn)需求為名向他人借款,并用于賭博和償還欠賬,涉嫌詐騙罪。Y某委托兩位律師代理刑事控告,兩位律師梳理本案證據(jù)材料,撰寫刑事控告書提交至H市公安局S分局某刑警隊,刑警隊經(jīng)初步審核后受理案件。初查階段,兩位律師和偵查人員進行了多次溝通,積極搜集L某涉嫌詐騙的關(guān)鍵線索和證據(jù)材料,向偵查人員提供了專業(yè)法律意見。Y某對兩位律師的專業(yè)能力高度贊揚并表示感謝。
【辦案成果】
2024年6月28日,H市S分局對該案正式予以立案。2024年8月中旬公安機關(guān)依法對L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辦案心得】
在司法實務中,“借款型”詐騙較難認定,如果行為人本人沒有償還能力,實際上也沒有承擔還款責任,在借錢時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區(qū)分行為人“借款不還”的性質(zhì),應充分考慮行為人借錢時的主觀故意、有無償還能力以及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因素。本案嫌疑人以公司運營資金周轉(zhuǎn)需求為名向他人借款,并用于償還欠賬和賭博,到期無法償還借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應認定為詐騙罪。
撰文| 胡美玲
編輯| 代娜娜
審核| 陶鴻 徐達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