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2021)粵0306刑初3293號
公訴機關以深寶檢刑訴〔2021〕287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諶某某犯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1年11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方昊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諶某某及其辯護人陸德有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底開始,被告人諶某某在網上建立翻墻網站(網址:XXX.site),通過該翻墻網站點擊節(jié)點連接從而實現翻墻瀏覽境外網站的功能,并提供給他人使用。用戶在諶某某建立的網站上注冊了賬號之后,就可點擊網站上的節(jié)點連接,從而點擊相應節(jié)點,瀏覽境外網站,諶某某對需要提高瀏覽境外網站網速的用戶進行收費。根據網站后臺統計,從2019年年底至今,該網站共計使用的用戶達236人,付費用戶69人,非法獲利2208.27元。2020年12月14日,被告人諶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機關就指控的上述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予以證實,并據此認為應當以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追究被告人諶某某的刑事責任,提請本院依法懲處,并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被告人諶某某表示認罪,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
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一、被告人諶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二、被告人諶某某是初犯、偶犯,社會危害性不大。三、被告人諶某某獲利只有2000多元,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綜上,懇請合議庭判處被告人諶某某緩刑。
經審理查明,2019年年底開始,被告人諶某某在網上建立翻墻網站(網址:XXX.site),通過該翻墻網站點擊節(jié)點連接從而實現翻墻瀏覽境外網站的功能,并提供給他人使用。用戶在諶某某建立的網站上注冊了賬號之后,就可點擊網站上的節(jié)點連接,從而點擊相應節(jié)點,瀏覽境外網站,諶某某對需要提高瀏覽境外網站網速的用戶進行收費。2020年12月14日,被告人諶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根據網站后臺數據統計,從2019年年底至被抓獲之時,該網站共計使用的用戶達236人,其中付費用戶69人,被告人諶某某非法獲利2208.27元。
另查明,在審理期間被告人諶某某主動退贓2208.27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諶某某在庭審過程中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且有經庭審質證的提取筆錄、翻墻成功的界面截圖、收款記錄、建立的網站網址截圖、V2RY節(jié)點信息、交易錢包轉入記錄、付費用戶數截圖(69人)、用戶信息、充值記錄、抓獲經過、被告人身份信息等書證;被告人諶某某的供述與辯解、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等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諶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提供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諶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在審理期間被告人諶某某主動退贓,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諶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及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本院決定對其宣告緩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諶某某犯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緩刑考驗期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向本院一次性繳納)。
二、扣押的手機一部依法發(fā)還權利人。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歐 陽 志 敏
人民陪審員 馮 春 華
人民陪審員 劉 愛 蘭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書 記 員 江嘉敏(兼)
書 記 員 鄭 淦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