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XX犯盜竊一審刑事判決書
淮南市潘集區(qū)人民法院
(2025)皖0406刑初218號
2025年08月22日
指控事實
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間,被告人趙XX在杭州XX公司承包的淮南市潘集區(qū)x河流域xx村段水域,多次盜竊該水域河魚并將盜竊的河魚予以出售,共計獲利3356元。被告人趙XX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指控罪名
盜竊罪
量刑建議
被告人趙XX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可適用緩刑。
被告人意見及辯護人意見
被告人趙XX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且簽字具結(jié),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辯護人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恚煌夤V機關(guān)提出的量刑建議。
一審法院認為
判決理由
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趙XX犯盜竊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同時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可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公訴機關(guān)提出的量刑建議,本院予以采納。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
一審裁判結(jié)果
判決結(jié)果
一、被告人趙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趙XX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三百五十六元,予以追繳。
權(quán)利告知
如不服從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員金本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田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