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危險駕駛罪一審刑事其他
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法院
(2025)皖1202刑初236號
2025年08月08日
案件概述
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州檢刑訴(2025)19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于202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本案。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冷曙艷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繆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汪浩、被告人吳某某及其辯護人李燕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控辯方主張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11月15日21時許,吳某某醉酒后駕駛皖KX**號小型轎車,沿阜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阜陽市潁州區(qū)阜南路:阜陽市某學院門前人行橫道線處時,與由西向東步行的行人繆某某發(fā)生碰撞,造成繆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吳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jīng)鑒定,吳某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是170.2mg/100ml??娔衬橙梭w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應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建議對其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公訴機關提交了接處警綜合記錄單、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查獲經(jīng)過、戶籍信息、前科查詢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取保候?qū)彌Q定書、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血液樣本提取筆錄、安徽某司法鑒定所鑒定意見、安徽某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駕駛?cè)藛T及車輛信息、證人崔某的證言、被害人繆某某的陳述、被告人吳某某的供述和辯解、人身檢查筆錄及照片、視聽資料等證據(jù)。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稱,1、依法追究被告人吳某某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并對其從重處罰;2、判令被告人吳某某賠償原告人各項損失42833.3元(其中診療費409元、護理費10800元(60天×180元/天)、住院伙食補助費2000元(40天×50元/天)、營養(yǎng)費3000元(60天×50元/天)、交通費5014.3元、鑒定費660元、課時損耗費2450元、眼鏡費1000元、精神損害費10000元、誤工費7500元(50天×150元/天)。并提交了身份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阜陽市某人民醫(yī)院住院病歷及收費票據(jù)、銅陵某醫(yī)療醫(yī)院有限公司發(fā)票、車票及交通費收據(jù)清單、安徽某司法鑒定所鑒定意見書及發(fā)票、眼鏡購買發(fā)票等證據(jù)。
被告人吳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jié),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1、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被告人吳某某自愿認罪認罰,系初犯、偶犯,可以依法從寬處理;3、被告人吳某某酒精含量為170.2mg/100ml,酒精含量相對較低,主觀惡性較?。?、被告人生活壓力很大,請求對其從輕、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一審法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2024年11月15日21時許,吳某某醉酒后駕駛皖KX**號小型轎車,沿阜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阜陽市潁州區(qū)阜南路:阜陽市某學院門前人行橫道線處時,與由西向東步行的行人繆某某發(fā)生碰撞,造成繆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吳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jīng)鑒定,吳某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是170.2mg/100ml??娔衬橙梭w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另查明,被害人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24日在阜陽市某人民醫(yī)院住院,共計39天。在銅陵某醫(yī)院有限公司復診花費409元。經(jīng)安徽某司法鑒定書鑒定意見書鑒定,被告人傷后誤工期150日、護理期60日、營養(yǎng)期60日。其他經(jīng)濟損失:住院伙食補助1950元(39天×50元/天)、護理費為10698元(178.3元/天×60天)、營養(yǎng)費1800元(30元/天×60天)、交通費390元(10元/天×39天)、鑒定費660元、眼鏡費用425元,共計16332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的接處警綜合記錄單、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查獲經(jīng)過、戶籍信息、前科查詢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取保候?qū)彌Q定書、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血液樣本提取筆錄、安徽某司法鑒定所鑒定意見、安徽某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駕駛?cè)藛T及車輛信息、證人崔某的證言、被害人繆某某的陳述、被告人吳某某的供述和辯解、人身檢查筆錄及照片、視聽資料、住院病歷、發(fā)票、安徽某司法鑒定所鑒定意見及發(fā)票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對辯護人提出的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因于法無據(jù),不予采納。鑒于被告人造成交通事故且負全部責任,對被告人從重處罰;被告人案發(fā)后在現(xiàn)場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被告人支付被害人部分醫(yī)療費用,酌情從輕處罰。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經(jīng)濟損失合理部分,應予支持;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誤工費,因被害人系在校學生且未提供其誤工的相關證據(jù),對該訴求不予支持;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課時損耗費及精神損失費,因于法無據(jù),不予支持。根據(jù)被告人吳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及其悔罪表現(xiàn),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jié)果
一、被告人吳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繳納)
二、被告人吳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繆某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6332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履行完畢;
三、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繆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王靜文
人民陪審員陳浩
人民陪審員儲濤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書記員殷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