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魏明 史蕾張長琦
案號:(2019)蘇民申4540號
案件類型:民事 裁定
審判日期:2019-09-30
案由:知識產(chǎn)權合同糾紛
審理經(jīng)過
再審申請人上海英倫寶貝兒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倫寶貝公司)因與被申請人蘇州威凱兒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威凱公司)、昆山威凱兒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威凱公司)知識產(chǎn)權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蘇05民終871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再審申請人稱/抗訴機關稱
英倫寶貝公司申請再審稱: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或指令發(fā)回重審。事實與理由:《技術授權使用協(xié)議》雖未約定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權的違約責任,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故因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權造成的后果應由蘇州威凱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案涉產(chǎn)品構(gòu)成專利侵權,責任在于蘇州威凱公司、昆山威凱公司,因其并無侵權故意,故侵權責任應由蘇州威凱公司、昆山威凱公司共同承擔。
再審被申請人辯稱
蘇州威凱公司、昆山威凱公司未提交答辯意見。
本院認為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英倫寶貝公司的再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英倫寶貝公司與昆山威凱公司共同制造、銷售的“S400IB”型嬰兒推車被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寧知民初字第49號民事判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蘇知民終字第00281號民事判決判定為侵權產(chǎn)品,該侵權產(chǎn)品的外觀與《技術授權使用協(xié)議》中蘇州威凱公司授權英倫寶貝公司使用的設計S400專利設計不盡相同,而與蘇州威凱公司另一兒童推車S428外觀設計專利照片一致?!都夹g授權使用協(xié)議》載明蘇州威凱公司授權英倫寶貝公司使用的兒童推車外觀設計為S400,并不包括S428,故英倫寶貝公司稱因蘇州威凱公司授權其使用的專利構(gòu)成侵權,要求蘇州威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沒有事實依據(jù),不能成立。且根據(jù)英倫寶貝公司與昆山威凱公司之間的《采購合同》約定,昆山威凱公司應確保其提供的商品質(zhì)量、款式、顏色、成分等均應符合英倫寶貝公司要求并與英倫寶貝公司確認的封樣樣品保持一致,可見,侵權產(chǎn)品“S400IB”的外觀設計方案是經(jīng)英倫寶貝公司確認的,其認為自己沒有侵權故意的理由亦不能成立。綜上,英倫寶貝公司與昆山威凱公司作為被控侵權產(chǎn)品制造、銷售者,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其提出侵權責任應由蘇州威凱公司、昆山威凱公司共同承擔的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駁回上海英倫寶貝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審判人員
審判長 魏 明
審判員 張長琦
審判員 史 蕾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書記員 張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