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做妻子攜子女另嫁他人,昔日的公公和婆婆卻獨吞遺產,傷心的趙媛媛只好將他們告上法庭。3月26日,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公婆侵犯兒媳合法繼承權案依法作出調解:王行禮死后所留遺產中四張20000元存單以及剩余75000元賠償款由原告趙媛媛和兒子共同繼承,其余所有不動產遺產均歸被告王軍民、許曉霞繼承。
剛過而立之年的趙媛媛是山東省莒南縣相邸鎮(zhèn)農民,其丈夫王行禮長期在山西省大同一礦業(yè)公司打工。2010年春天,王行禮因其在礦洞內運輸?shù)V石因未戴安全帽發(fā)生事故,造成頸椎高度骨折,屬一級傷殘,后經雙方協(xié)商調解,公司一次性賠償王行禮各種損失200000元。王行禮在家中經過長期醫(yī)療護理無效,于2011年冬天死亡,撇下6歲的兒子和年近60的父親王軍民、母親許曉霞。王行禮亡后,年輕的趙媛媛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便攜帶其子女另嫁他人。公公和婆婆以兒媳趙媛媛另嫁他人,沒有經其同意,且私自帶走部分財產為由,拒絕給付亡子獲得的部分賠償款及其他遺產。
金丹律師認為,原告趙媛媛在其配偶死亡后,有權另行選擇配偶,其對亡偶遺產的繼承權不因重新形成婚姻關系而消失,其繼承權仍受法律保護,任何阻撓、侵占亡者遺產的行為均屬侵權行為。為避免因財產繼承造成婆媳日后不和,法官經過多次明法釋理,最后使被告王軍民、許曉霞認識到其行為是違法的,接受了法庭調解,達成了不動產歸公婆、動產歸兒媳及其兒子的協(xi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