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可〔2026〕121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吳江南等17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
吳江南 安徽金榜律師事務所
蔣文楊 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
范夢婷 安徽卓昇律師事務所
黃宇 北京尚公(合肥)律師事務所
覃青秀 上海中聯(合肥)律師事務所
邢惠妹 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李俊翔 上海博和漢商(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蚌埠市
劉德文 安徽冠亞律師事務所
三、阜陽市
高玉琪 安徽瀛展律師事務所
李恒 安徽風采律師事務所
李濤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四、滁州市
崇 松 安徽誠天律師事務所
五、蕪湖市
丁紹偉 安徽宇浩律師事務所
紀超 安徽金亞太(蕪湖)律師事務所
六、池州市
汪生太 安徽九華律師事務所
陳長啟 安徽九華律師事務所
韓志才 安徽九華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