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 【發(fā)文字號】 皖價費[2002]282號
【發(fā)布日期】 2002.09.29 【實施日期】 2002.09.29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中等教育
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合肥市外國語學校、安徽
師范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學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
(皖價費[2002]282號 2002年9月29日)
省教育廳:
你廳《關于合肥市外國語學校、安徽師范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學費標準的函》(教秘計[2002]222號)悉。經研究,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于外國語學校在教學中需要聘請英語專家、外籍教師面授,以及小班化教學(第班30名學生)的特殊教學模式,辦學成本相對較高,對于合肥市外國語學校、安徽師范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招收的初中畢業(yè)生,按每生每學期850元收取學費。
二、根據教育部“凡進入外國語學校學生必須測試后方可入學”的規(guī)定,對參加入學考試的學生,可以收取每生30元的報名考試費。
三、學校應從收費收入中提取10%--15%作為獎學金、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酌情減免學費,保證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四、學校應在收費之前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規(guī)定實行收費公示。收費時,應使用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票據,收入應全額納入同級財政專戶管理。同時,要主動接受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五、鑒于外國語學校的招生和教學改革尚處于起步階段,本通知暫試行一年。期滿后,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審批。
【發(fā)布日期】 2002.09.29 【實施日期】 2002.09.29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中等教育
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合肥市外國語學校、安徽
師范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學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
(皖價費[2002]282號 2002年9月29日)
省教育廳:
你廳《關于合肥市外國語學校、安徽師范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學費標準的函》(教秘計[2002]222號)悉。經研究,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于外國語學校在教學中需要聘請英語專家、外籍教師面授,以及小班化教學(第班30名學生)的特殊教學模式,辦學成本相對較高,對于合肥市外國語學校、安徽師范大學附屬外國語學校招收的初中畢業(yè)生,按每生每學期850元收取學費。
二、根據教育部“凡進入外國語學校學生必須測試后方可入學”的規(guī)定,對參加入學考試的學生,可以收取每生30元的報名考試費。
三、學校應從收費收入中提取10%--15%作為獎學金、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酌情減免學費,保證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四、學校應在收費之前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規(guī)定實行收費公示。收費時,應使用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票據,收入應全額納入同級財政專戶管理。同時,要主動接受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五、鑒于外國語學校的招生和教學改革尚處于起步階段,本通知暫試行一年。期滿后,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