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 【發(fā)布日期】 2006.12.30
【實施日期】 2006.12.30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關于社會保險征繳有關業(yè)務問題的通知
各繳費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皖政[2006]59號)和合肥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完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合勞社秘[2006]256號),現就社會保險征繳業(yè)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繳費基數核準方式的調整
1、自2007年1月起,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報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核準確定社會保險應繳費額,并依據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核準確定的應繳費額按月到地稅部門申報繳費。
2、繳費單位應嚴格按照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核準的社會保險應繳數據向地稅部門申報繳費。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按月將地稅部門反饋的繳費單位申報的實繳數據與核準的繳費單位應繳數據進行比對,對于數據不一致的單位,均列為勞動保障監(jiān)察和稽核的重點對象。
二、關于社會保險繳費結算期的調整
3、根據省勞動保障廳和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社會保險費結算期的通知》(合勞社秘[2005]79號)規(guī)定,社會保險繳費結算期由原按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確定,改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繳費基數調整時間統一為每年的7月1日。
4、繳費單位自2007年3月5日起,可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領取或攜帶電子盤拷貝,也可通過勞動保障網(www.ahhfld.gov.cn.)下載繳費人員花名冊和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匯總表,申報核定2007年度(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間)的單位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200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定于2007年5月底結束。
三、關于醫(yī)療救助金征繳期的調整
5、為適應社會保險繳費結算期的調整,每年1月一次性征繳全年醫(yī)療救助金改由每年7月一次性征繳。征繳屬期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即一個結算年度。
2007年1月至6月份作為單獨的結算期,醫(yī)療救助金于2007年1月一次性征繳。2007年7月起,按完整的結算年度實行一次性征繳醫(yī)療救助金。
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實施日期】 2006.12.30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關于社會保險征繳有關業(yè)務問題的通知
各繳費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皖政[2006]59號)和合肥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完善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合勞社秘[2006]256號),現就社會保險征繳業(yè)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繳費基數核準方式的調整
1、自2007年1月起,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報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核準確定社會保險應繳費額,并依據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核準確定的應繳費額按月到地稅部門申報繳費。
2、繳費單位應嚴格按照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核準的社會保險應繳數據向地稅部門申報繳費。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按月將地稅部門反饋的繳費單位申報的實繳數據與核準的繳費單位應繳數據進行比對,對于數據不一致的單位,均列為勞動保障監(jiān)察和稽核的重點對象。
二、關于社會保險繳費結算期的調整
3、根據省勞動保障廳和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社會保險費結算期的通知》(合勞社秘[2005]79號)規(guī)定,社會保險繳費結算期由原按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確定,改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繳費基數調整時間統一為每年的7月1日。
4、繳費單位自2007年3月5日起,可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領取或攜帶電子盤拷貝,也可通過勞動保障網(www.ahhfld.gov.cn.)下載繳費人員花名冊和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匯總表,申報核定2007年度(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間)的單位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200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定于2007年5月底結束。
三、關于醫(yī)療救助金征繳期的調整
5、為適應社會保險繳費結算期的調整,每年1月一次性征繳全年醫(yī)療救助金改由每年7月一次性征繳。征繳屬期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即一個結算年度。
2007年1月至6月份作為單獨的結算期,醫(yī)療救助金于2007年1月一次性征繳。2007年7月起,按完整的結算年度實行一次性征繳醫(yī)療救助金。
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