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fā)文字號】 發(fā)改投資[2008]428號
【發(fā)布日期】 2008.07.28 【實施日期】 2008.07.28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市政公用與路橋
合肥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2008年市政大修工程建設內容的復函
(發(fā)改投資[2008]428號)
市建委:
你委《關于要求調整2008年市政設施大修工程建設內容的函》(合建城建[2008]57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市政設施大修工程建設內容調整情況函復如下:
一、根據我市城市道路建設推進情況,為防止重復投資,經與市有關部門協商,同意調減:五里墩立交橋中8座匝道橋及屯溪路高架、三孝口人行天橋等維修工程。
二、根據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同意調增:阜南路等14條路的人行道維修及合裕路等8條路路面修補;增補20條路的盲道及無障礙標志牌;寧國路北段道排改造項目及淮河路東段小廣場工程等5項應急項目等。
三、項目投資通過招標方式并經建委復核后予以確定。
請據此進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盡快組織實施。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發(fā)布日期】 2008.07.28 【實施日期】 2008.07.28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市政公用與路橋
合肥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2008年市政大修工程建設內容的復函
(發(fā)改投資[2008]428號)
市建委:
你委《關于要求調整2008年市政設施大修工程建設內容的函》(合建城建[2008]57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市政設施大修工程建設內容調整情況函復如下:
一、根據我市城市道路建設推進情況,為防止重復投資,經與市有關部門協商,同意調減:五里墩立交橋中8座匝道橋及屯溪路高架、三孝口人行天橋等維修工程。
二、根據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同意調增:阜南路等14條路的人行道維修及合裕路等8條路路面修補;增補20條路的盲道及無障礙標志牌;寧國路北段道排改造項目及淮河路東段小廣場工程等5項應急項目等。
三、項目投資通過招標方式并經建委復核后予以確定。
請據此進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盡快組織實施。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