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396號
馬玉香等13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 合肥市(9人)
馬玉香 由北京藍鵬(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 皖都律師事務所
王志強 由安徽大森(安慶)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 大森律師事務所
周雨炫 由安徽廣運律師事務所 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田元 由安徽律維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典興律師事務所
王雄 由安徽律維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典興律師事務所
張新 由安徽英銳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郭慶輝 由安徽阜之錦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張建民 由安徽阜之錦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吳勤 由安徽阜之錦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二、阜陽市(1人)
賀偉 由安徽王琳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潁勝律師事務所
三、蕪湖市(1人)
張英睿 由安徽有為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金茂凱德(蕪湖)律師事務所
四、宣城市(2人)
朱傳斌 由安徽金皖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律研律師事務所
曹運杰 由安徽辰青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秉度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