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4年09月30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4〕81號
施行日期2004年10月04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務院關于同意山東威海航空口岸
對 外 開 放 的 批 復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威海機場對外開放的請示》(魯政發(fā)〔2003〕47號)和《關于威海機場對外開放查驗單位機構編制設置及配套設施建設的請示》(魯政發(fā)〔2004〕11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 同意威海航空口岸對外國籍飛機開放。
二、 威海航空口岸對外開放后,檢查檢驗工作由現有機構承擔。
三、 有關航線、航路等問題,由民航總局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四、 威海航空口岸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