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高正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刑辯分所副主任、刑事業(yè)務中心副主任
魯鑫宇,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刑事業(yè)務中心稅務犯罪辯護部副主任
2024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fā)布《關于辦理醫(y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為依法懲治醫(yī)保騙保犯罪,維護醫(yī)療保障基金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針對醫(yī)保騙保刑事案件辦理作出更精細、準確的指導規(guī)定。
從刑事辯護角度,要求辯護律師認真分析此類案件,堅持證據(jù)規(guī)則,堅持疑罪從無,全面審查涉案證據(jù),論證涉案行為人刑事違法程度,嚴格區(qū)分社會危害性大小,保證該指導意見在個案中的正確適用,為當事人全力爭取一個公平公正的的處理。
現(xiàn)將我們親辦的醫(yī)保詐騙案的辯護詞全文公布,以供讀者參考。
【辯護詞全文】
醫(yī)者,仁心;法者,公心 -Z某某二審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合議庭:
經(jīng)辯護人詳細閱卷、多次會見Z某某,現(xiàn)已對本案事實形成了全面且詳實的認識。辯護人認為,首先在程序?qū)用?,本案偵查階段存在多項違法取證,且一審法院未排除非法證據(jù);其次在實體層面,本案一審認定Z某某構成詐騙罪及涉案金額的證據(jù)不足,事實不清;最后在量刑層面,一審判決錯誤適用共犯責任,導致Z某某量刑畸重。具體意見如下:
壹、程序部分:一審存在多項違法情形
司法之正義,乃是法律共同體的共同追求。法律層面的正義,不僅包括實體之正義,也包括程序之正義?!岸緲洹敝贤y以長出“正義之果”。
一、本案偵查階段存在程序倒置、詢問人員不合法情況,部分在案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
(一)在案證據(jù)顯示情況
據(jù)公安機關出具的“立案決定書”顯示,公安機關就L某某等人涉嫌詐騙罪立案的時間為“2021年6月18日”。而本案中,公安機關在未立案前,已經(jīng)采取刑事偵查手段,并收集相關“刑事證據(jù)”。
辯護人就在案證據(jù)的收集時間進行整理,并形成以下表格:
人員 | 時間 | 人員 | 時間 | |
錢某 | 2021.6.1 | 陳某某 | 2021.5.22 | |
楊某某 | 2021.5.22 | 代某某 | 2021.5.18 | |
趙某某 | 2021.5.20 | 代某某 | 2021.5.18 | |
白某某 | 2021.5.25 | 葛某某 | 2021.5.31 | |
陳某某 | 2021.5.24 | 吳某某 | 2021.5.19 | |
陳某莫 | 2021.5.13 | 龔某某 | 2021.5.31 | |
顧某某 | 2021.6.1 | 顧某某 | 2021.5.21 | |
郭某某 | 2021.5.21 | 郭某某 | 2021.5.22 | |
胡某某 | 2021.5.31 | 胡某某 | 2021.5.25 | |
賈某某 | 2021.5.28 | 賈某某 | 2021.5.19 | |
姜某某 | 2021.5.24 | 李某某 | 2021.5.18 | |
康某某 | 2021.6.1 | 林某某 | 2021.5.19 | |
劉某某 | 2021.5.20 | 劉某某 | 2021.5.21 | |
張某某 | 2021.5.24 | 劉某某 | 2021.5.18 | |
劉某某 | 2021.6.1 | 路某某 | 2021.5.31 | |
馬某某 | 2021.6.1 | 馬某某 | 2021.5.18 | |
彭某某 | 2021.5.18 | 祁某某 | 2021.5.31 | |
任某某 | 2021.5.28 | 石某某 | 2021.5.24 | |
Z某某 | 2021.5.24 | 湯某某 | 2021.5.31 | |
萬某某 | 2021.5.22 | 萬某某 | 2021.5.21 | |
汪某某 | 2021.5.25 | 王某某 | 2021.6.1 | |
王某某 | 2021.5.20 | 王某某 | 2021.5.31 | |
吳某 | 2021.5.27 | 肖某某 | 2021.5.28 | |
徐某 | 2021.5.24 | 徐某某 | 2021.5.24 | |
閆某某 | 2021.5.20 | 燕某某 | 2021.5.18 | |
楊某某 | 2021.5.19 | 楊某某 | 2021.5.22 | |
楊某 | 2021.5.22 | 楊某某 | 2021.5.21 | |
葉某某 | 2021.5.22 | 詹某某 | 2021.6.1 | |
張某某 | 2021.5.24 | 張某某 | 2021.6.1 | |
趙某 | 2021.5.20 | 趙某某 | 2021.5.20 | |
趙某某 | 2021.5.20 | 鄭某某 | 2021.5.22 | |
鄭某某 | 2021.5.22 | 鄭某某 | 2021.5.22 | |
周某某 | 2021.5.22 | Z某某 | 2021.5.27 | |
Z某 | 2021.5.21 | 姜某某 | 2021.5.28 |
從上表可以看出,公安機關在未刑事立案之前,已經(jīng)對多名涉案證人進行取證,該取證行為違法。
(二)本案存在程序倒流情況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追究需要首先進行立案,立案后進行刑事偵查是應有之義,并且符合法律經(jīng)驗邏輯。
而在本案中,偵查機關在未進行立案的情況下,告知證人相關刑事訴訟法的權利義務,并制作詢問筆錄。那么在立案尚未完成的情況下,刑事偵查活動尚未啟動的情況下,偵查機關尚不具有刑事偵查權基礎的情況下,進行偵查活動并取得的證人證言,喪失合法性基礎,應當不予采納。
(三)詢問人員主體不合法
1.詢問人員為“A省S縣醫(yī)保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的工作人員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xiàn)場進行,也可者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xiàn)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通過上述規(guī)定可知,詢問證人作為偵查活動的重要內(nèi)容,必須是由偵查人員從事偵查活動。
回到本案,2021年6月18日之前的詢問筆錄,詢問人員在進行詢問時指出:“我們是A省S縣醫(yī)保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的工作人員...”。
辯護人認為,“A省S縣醫(yī)保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不是法定的偵查機關,該調(diào)查組工作人員身份不詳,是否具有法定偵查權存在疑問。
2.“A省S縣醫(yī)保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的工作人員并非人民警察,無偵查權
依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在現(xiàn)場詢問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經(jīng)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詢問通知書。詢問前,偵查人員應當出示詢問通知書和人民警察證?!?/p>
而本案中,由“A省S縣醫(yī)保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所收集的證人證言中,該組的工作人員未出示人民警察證,因此辯護人認為對證人進行詢問的人員并非人民警察,不是刑事訴訟意義上的偵查人員。當詢問者不具有偵查權的情況下,其收集的證人證言不具有合法性。
二、本案部分詢問筆錄存在誘導證人的非法情況
偵查人員的專業(yè)性是保證詢問程序合法的必要保障,也是證人證
言真實性的合法保障。正如上文所述,辯護人提到的詢問人員的不合法情況,導致2021年6月18日之前的詢問筆錄存在誘導證人的嚴重違法情況。
(一)法律規(guī)定明確要求不得對證人表示案件的看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偵查
人員不得向證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對案件的看法,嚴禁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詢問證人、被害人。
辯護人認為,表示對案件的看法應當從實質(zhì)的角度出發(fā)進行解釋。
“表示對案件的看法”,本質(zhì)在于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向詢問的證人表達出涉案人員有罪或者無罪的態(tài)度,從而進一步引導證人的態(tài)度。這里的表示,可以是直接的表示,即明確向證人表達出偵查人員對案件的看法,也可以是間接的表示,即通過暗示的方式向證人表達出偵查人員的看法。
(二)本案“偵查人員”存在間接誘導證人的違法情況
需要重申的是,本案于2021年6月18日才予以正式立案,而在2021年6月18日開展的“偵查活動”并非刑法意義上的偵查活動。
偵查人員在尚未立案的情況下,要求證人簽訂的權利義務告知書是基于刑事訴訟程序。在案件性質(zhì)依然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在尚未刑事立案的情況下,要求證人簽訂刑事訴訟程序的權利義務告知書,無疑是對證人的不當誘導,使證人形成先入為主的有罪思維,從而形成有悖于真實情況的證人證言。
綜上,因程序倒置、偵查人員身份不合法等問題導致上述證人證言合法性存在重大疑問,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三、一審采納應當排除而未排除的非法證據(jù)
《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 采用以暴力或者嚴重損害本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等進行威脅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愿作出的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辯護人通過審查本案卷宗,以及結合Z某某陳述,認為本案在偵查階段關于Z某某個人言辭證據(jù)的收集不能排除變相肉刑的可能性。
(一)Z某某患有嚴重疾病
在案證據(jù)顯示,Z某某患有嚴重的高血壓、冠心病以及高血糖。高強度的熬夜、高壓場合可能會導致高血壓、冠心病以及高血糖疾病的進一步惡化。
(二)本案高強度的審訊行為已經(jīng)導致Z某某緊急治療
公安機關在傳喚Z某某到案后,曾在明知其患有嚴重的高血壓、糖尿病以及高血糖的情況下,高強度對其進行傳喚,足以導致患有基礎疾病的Z某某遭受到難以忍受的痛苦,從而為結束這種痛苦狀態(tài),而被迫作出違背個人意愿的陳述。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第三次的訊問地點為“F市公安局監(jiān)管病區(qū)訊問室”,故Z某某在被訊問期間因身體原因接受緊急治療。
(三)偵查人員并未如實記錄Z某某所述內(nèi)容
在明知其患有嚴重基礎疾病的情況下,對Z某某進行高強度的訊問,不僅給其身體帶來嚴重的損害,也導致了其無法正確核對其筆錄的真實性。在一審正卷中,Z某某曾多次表達其實際供述內(nèi)容與筆錄所記載的內(nèi)容存在出入。在會見時,Z某某明確表示訊問筆錄內(nèi)容和其陳述內(nèi)容不一致。
(四)一審階段無同步錄音錄像證明取證的真實性、合法性
《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工作規(guī)定》第四條 對下列重
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1. 本案屬于應當錄音錄像的案件
依據(jù)本案指控事實來看,L某某、C某某、Z某某、L某2等人涉案金額一百余萬元,依據(jù)詐騙罪的量刑標準來看,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系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依法應當同步錄音錄像。
2. 本案缺少同步錄音錄像
首先,經(jīng)辯護人查閱發(fā)現(xiàn),本案中第四次、第五次訊問過程并無同步錄音錄像,鑒于Z某某于第三次訊問發(fā)生于“病區(qū)訊問室”,因此不能排除Z某某在后續(xù)的第四次、第五次訊問過程中遭受了難以忍受的痛苦。
其次,針對一審公訴人在庭審時提出的“該案在前期未能確定數(shù)額,故沒有同步錄音錄像”的解釋,辯護人認為不能成立。第一,本案在醫(yī)保局移送公安機關時,涉案金額已經(jīng)達到“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程度;第二,若真如公訴人所言,按照事實邏輯來看,也應當是前幾次訊問沒有同步錄音錄像,而不是后兩次訊問沒有錄音錄像。因此公訴人關于取證合法性的解釋不能排除非法取證的合理懷疑。
(五)一審判決采納應當排除而未排除的證據(jù)
1.一審判決采納不具有合法性的證人證言
一審判決書在認定本案事實時,采納了證人代某某、李某某、林某某、馬某某等人的證言。關于上述證人證言的合法性、真實性問題在前文已充分闡述,不再贅述。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采納了非法階段由非法人員收集的證人證言。
2.一審判決采納Z某某要求排除的供述
一審過程中,Z某某對自己的訊問筆錄不予認可,明確提出排非
申請,在沒有完全調(diào)取同步錄音錄像的情況下,對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證沒有核實,違法采納Z某某庭前的有罪供述。
貳、實體部分:一審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法律事實如高樓,而證據(jù)是蓋起高樓的磚。缺磚少瓦的高樓,難以抵擋時間的檢驗。
一、證明Z某某構成詐騙罪的證據(jù)不足,事實不清
(一)Z某某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審判決中,針對Z某某構成詐騙罪的裁判說理:“被告人Z某某作為內(nèi)科分管院長,門診醫(yī)生,長期在該院內(nèi)科門診及住院一線參與騙保行為,且內(nèi)科住院病人、病歷多需Z某某簽字方審核,Z某某還有安排助理修改病歷篡換病種、降低住院指征收治郭某等人招徠的養(yǎng)老院老人住院等具體行為表現(xiàn),體現(xiàn)出其對本案詐騙行為的明知和參與?!?/p>
分析在案證據(jù),辯護人認為無法認定Z某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體如下:
1. Z某某無實施詐騙行為的動機
從RA醫(yī)院的人員構成來看,L某某系法人代表及股東;C某某系RA醫(yī)院董事長,負責進行財務、行政管理;H某系本案“業(yè)務副院長”,主要負責分管大外科;L某2系內(nèi)科住院部主任。
Z某某雖被稱為“副院長”,名義上負責大內(nèi)科的事務管理,但實質(zhì)上只是門診部的坐診醫(yī)生。通過在案證據(jù)顯示,Z某某不是RA醫(yī)院的股東,不從RA醫(yī)院的收益中享有分紅,每個月只領取固定工資。沒有利益的驅(qū)動,Z某某為何會主動將自己陷入“刑事責任追究”的風險之下,而為他人“作嫁衣”呢?從犯罪動機上來看,Z某某不具有實施詐騙罪的犯罪動機。
2. Z某某曾明確反對實施套保行為
李某某的證人證言:“關于這個問題我作為縣醫(yī)院的老醫(yī)生,其實也是看不慣的,我也跟Z某某敘過,他其實心里也不想這樣弄,我們都和C某某、L某某都匯報過,但是他們兩個都沒有采取措施改正這個情況,C某某他們后來還講我排外,排斥外地來的L某2?!?/p>
此外,在一審判決書羅列的吳某:“大范圍騙保收病人的情況,不會是Z某某主動收的?!?/p>
上述證據(jù)均證明Z某某無非法占有目的。
3. 駁一審公訴人觀點
一審公訴人在認定Z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時,指出Z某某從事騙保行為的非法占有目的在于通過維持醫(yī)院績效,從而獲取巨額工資。
首先,針對巨額工資來說,Z某某作為長期從事醫(yī)療工作的資深醫(yī)生,在案證據(jù)充分顯示Z某某在當?shù)蒯t(yī)療行業(yè)具有較高的威望且較多病人均是奔著Z某某來的。在這種情況下,Z某某每月工資為兩萬三千元至兩萬五千元,未達到公訴人所說的巨額工資的標準。
其次,從Z某某的績效工資來看,Z某某沒有拿過一分錢績效工資,其收入均屬于個人勞動的對價。
最后,若是認定工資收入是Z某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實施詐騙行為所得,那么RA醫(yī)院各個科室均知道醫(yī)院內(nèi)部可能存在套保的情況,且依然領取工資績效的,均構成詐騙罪的共犯。顯然該認定違反常理。
綜合來看,認定Z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有待商榷。
(二)Z某某客觀上并非充分參與騙保
縱觀全案事實,對Z某某的指控證據(jù)極其薄弱。就一審判決認定的騙保行為來看:
1.降低入院指征
(1)一審認定Z某某降低入院指征的證據(jù)不足
本案中,降低入院指征是Z某某作為門診部的坐診醫(yī)生唯一涉及的被指控的犯罪行為。但對于該指控事實仍然存在較大疑問。
依據(jù)《關于對SRA醫(yī)院涉嫌欺詐騙保問題聯(lián)合調(diào)查工作方案》提出“(二)調(diào)查方法。重點圍繞調(diào)查時段內(nèi)的醫(yī)保結算數(shù)據(jù)與醫(yī)院HIS數(shù)據(jù)進行比對分析和所有住院病歷全覆蓋評審(對市級調(diào)取的50%病歷,經(jīng)市級專家評審后,結果可直接使用;對剩余50%病歷,由醫(yī)學專家組全部評審)?!睂τ谡{(diào)查病歷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采用抽調(diào)50%的方式由市一級的專家進行評審,而剩余的50%醫(yī)學專家組進行全部評審。因此專家評審是確認是否存在醫(yī)保詐騙行為的必要前置條件。
目前我國關于入院指征并無明確標準,那么在尚無明確標準的情況下,一審判決認定的“降低入院指征”的行為模式又從何而來?
一審庭審階段,公訴人指出對于認定降低入院指征的犯罪事實,涉案病歷在無明確的入院指征的情況下,只需要保證具有病歷以及涉案病人的陳述即可認定犯罪事實。
辯護人就涉案病人的陳述進行了仔細的查閱,就降低入院指征這一犯罪事實的認定,涉案病人的證言中多以“我感覺沒那么嚴重”,或是“在其他醫(yī)院沒有讓我住院”作為判斷依據(jù)。
需要明確的是,醫(yī)學如同法學,具有極高的準入門檻,需要極強的專業(yè)水平以及經(jīng)驗能力。在全國均未形成明確的入院指征標準的情況下,病人自身的感覺不能成為判斷是否需要住院的標準。若是按照一審公訴人證明犯罪事實的邏輯推演,我國醫(yī)院也無需劃分出門診部、住院部等部門,病人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感受去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治療,該邏輯荒謬。
(2)大多涉案病歷具有明確的入院指征
門診的入院診斷應以入院通知單記載的病名為依據(jù)。必須要看入院通知單患者以何種病名收治入院,如果醫(yī)院的輔助檢查支持住院通知單中的診斷,那么至少說明門診醫(yī)生在收治患者住院時,是有住院指征依據(jù)的。本案Z某某在收治病人時,絕大部分病人存在入院指征且有輔助檢查報告等相關證據(jù)支持。
例如卜某1、卜某2、曹某某、柴某某、陳某1、陳某2、陳某3、陳某4、崔某1、崔某2、代某某(有病史)、段某1、段某2、費某、龔某某、顧某1、顧某2、顧某3、郭某1、郭某2、郭某3、郭某4、郭某5、趙某、鄭某1、鄭某2、鄭某3、鄭某4、鄭某5、周某某、左某某、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5、李某5、李某6、劉某1、劉某2、劉某3、劉某5、柳某某、盧某1、盧某2、馬某某、曹某某、彭某某(肝硬化)、祁某某、錢某某、秦某某、嬈某某、沈某某、宋某1、宋某2、孫某3、孫某、湯某、韓某某、胡某某、賈某1、賈某2、江某1、江某2、姜某1、姜某2、金某1、金某2、藍某某等人。
上述病人入院通知單顯示的入院診斷與診斷報告一致,入院指征有足夠證據(jù)支持。
2.篡改病歷、篡換病種報銷
Z某某作為門診部的坐診醫(yī)生,其主要負責的門診診療,符合住院標準的,開具入院診斷證明。后續(xù)在病人進入住院部接受治療后,則由住院部醫(yī)生治療管理。
那么在后續(xù)的住院治療過程中,L某2等人如進行病歷修改,Z某某是完全不知情的,且沒有參與,將篡改病歷作為Z某某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有違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原則。
3.L某2才是騙保行為的實施者
本案認定RA醫(yī)院構成詐騙罪的主要事實集中在內(nèi)科住院部,而內(nèi)科住院部的負責人是L某2。雖然Z某某名義上是分管內(nèi)科的業(yè)務副院長,但L某2與Z某某之間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上下級關系。
結合全案事實來看,在案證據(jù)多指向L某2,而非Z某某,具體如下:
證據(jù)種類 | 證據(jù)摘錄 |
李某某證人證言 | 我感覺之前的RA醫(yī)院那時候還是比較規(guī)范的,一直到2019年的內(nèi)科的主任L某2主任來了以后很多不規(guī)范的情況開始變得嚴重了。 |
比如他(指L某2)查房的的時候,他都是身上都帶著紙條,紙條寫的就是每個患者住了多少天,花了多少錢,還需要住多少天花多少錢,他都寫的清清楚楚的。正常醫(yī)生查房,是查患者的病怎么樣了,需不需要出院或其他治療,但是這個老頭查房等于就是算賬的,看患者啥時候費用夠了,可以出院了。如果患者住院的花費沒有到報銷的費用,就算患者出院,他都不讓患者出院,千方百計勸患者繼續(xù)住。他們這些就是莆田系那一套。 | |
王某某證人證言 | 有時候,都不是我上班的時候收的病人,他(指L某2)也是坐了病歷以后讓我簽字,那病歷明顯都有問題,我不簽字,他還告狀,講我領了工資就得簽字,為這事我們都鬧到??偰牵?傔€是幫他。 |
周某證人證言 | 我聽她提到過講內(nèi)科的比較亂,也講到那個叫L某2的為了多報銷,套醫(yī)保做的很多她看不慣的事情,... |
吳某某證人證言 | 這些都是L某2直接安排我們弄的,因為俺們都聽L某2的,估計這也是上面安排L某2的,因為這些違規(guī)的東西,要不是上面的安排,L某2能敢這樣做嗎。 |
周某某證人證言 | 用藥不規(guī)范和患者如果住院天數(shù)不夠的話,就算患者要出或者患者沒有必要繼續(xù)住院治療的時候,L某2主任還是會讓患者繼續(xù)住院。 |
吳某證人證言 | 我聽講自從L某2到了醫(yī)院內(nèi)科之后,醫(yī)院內(nèi)科的收入有明顯的增加,我在RA醫(yī)院的時候,RA醫(yī)院每月的營業(yè)額大概只有二、三十萬,聽講L某2接收之后,內(nèi)科的收入增加的了不少。 |
本案,醫(yī)院的工作人員是直接證人,均指控L某2是內(nèi)科從事套保行為的主要實施者,而對于Z某某的指控幾乎沒有。從上述直接證人的證言中也能看出Z某某不是騙保行為的直接實施者。
4.Z某某與L某某等人無共謀行為
通過對C某某手機聊天記錄的提取可以看出,關于套保違法事項的商議主要有L某某、C某某以及L某2三人,在其三人聊天群中沒有Z某某。
此外,L某某曾給C某某發(fā)過微信消息稱:“別被Z套住了,他精的很?!边@里的Z指的則是Z某某,由此可以看出,L某某、C某某等人套保的行為,不想讓Z某某知道,進而證明Z某某與L某某、C某某、L某2就套保問題無共謀行為。
5.Z某某在本案中只是L某某等人招收病源的工具
Z某某作為多年從事醫(yī)療行業(yè)的老醫(yī)生,在本地形成了較高的醫(yī)學威望,L某某等人要求Z某某于門診部坐診,主要目的在于通過Z某某吸收病人前往RA醫(yī)院問診,從該種意義上來說,Z某某更多地是充當犯罪工具的角色,而非犯罪行為的實施者。
6.從期待可能性角度出發(fā),Z某某簽名實屬無奈之舉
根據(jù)李某某等證人的證言可以看出,對于降低入院指征,并在入院病例簽字的情況,Z某某等醫(yī)生多次向院領導L某某、C某某反映,并多次與L某2發(fā)生爭吵。
L某某、C某某等人要求Z某某進行簽字,作為RA醫(yī)院的打工者,在實際控制人的要求下,其被迫簽字系無奈之舉。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被迫簽字的情況,并非Z某某一人。證據(jù)顯示,李某某、王某某等醫(yī)生均曾在L某某、C某某的要求下簽字,以滿足三級查房制度的要求。
綜合來看,Z某某并未從騙保行為中獲得直接非法利益,并未像L某2一般積極參與到騙保行為中。一審判決中認定Z某某與L某某、C某某以及L某2等人構成詐騙罪的共同犯罪過于勉強,辯護人認為從罪責刑相一致角度出發(fā),將Z某某依法認定為“情節(jié)輕于L某2”更加妥當。
二、即使構成犯罪,一審關于Z某某的量刑畸重
(一)不能以身份作為量刑依據(jù)
在一審判決中,針對Z某某的量刑主要考量因素為業(yè)務副院長的身份。但需要提出的是,該業(yè)務副院長的身份只是名義上的,Z某某并未參與直接領導層的決策中去,對L某2也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上下級關系,在全案證據(jù)均直接指向L某2的情況下,以所謂的職務身份作為量刑的依據(jù)難免導致量刑失衡。
(二)涉案金額計算錯誤
1.Z某某不應對全案涉案數(shù)額承擔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認定Z某某系從犯。從刑法理論上來看,在共同犯罪中,共犯應當對全案承擔責任。這也是一審判決將Z某某認定為涉案數(shù)額過高的原因之一。
但需要提請二審合議庭注意的是,共犯責任理論的適用基礎在于共犯對于全案事實均具有充分認識,并且共同實施犯罪行為,才應當對全案事實承擔責任。
本案中,Z某某作為門診部醫(yī)生,對于所謂的共犯事實并不能達到充分明知與共同參與的程度。因此將一切刑事責任全部歸于Z某某,是對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的嚴重違背。
(1)缺失病歷的數(shù)額應當予以扣除
卷宗顯示,在案病歷缺失26份,具體患者名單為:常某某、程某某、崔某某、郭某某、劉某某、劉某某、蘆某某、孫某某、湯某某、吳某某、奚某某、楊某某、姚某某、張某某、張某某、趙某某、鄭某某、莊某某。以上人員涉及指控金額為人民幣120263.65元,應予扣除。
(2)外科病歷的數(shù)額應當予以扣除
卷宗顯示,本案一審認定的病歷涉及24份外科病歷,患者人數(shù)13人,具體名單為:崔某某、Z學海、湯某某、錢某、葉某某、汪某某、季某某、李某、劉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吳某某、閆某某。以上人員涉及指控金額為人民幣100533.62元。
Z某某作為內(nèi)科醫(yī)生,對于外科情況無從得知,因此將外科病歷中的涉案金額作為指控Z某某的金額明顯不當,應依法予以扣除。
(3)與Z某某無關的內(nèi)科病歷應當予以扣除
下列并非Z某某門診收治住院的患者涉及82份病歷,人數(shù)為54人,涉案金額為359715.53元,應當予以扣除。具體名單如下:
白某某、常某某、程某某、崔某某、杜某某、郭某某、季某某、姜某某、李某、李某某、劉某1、劉某2、劉某3、劉某4、劉某5、蘆某某、穆某某、饒某某、錢某某、錢某、宋某某、孫某某、湯某某、湯某某、汪某、王某1、王某2、王某3、吳某1、吳某2、奚某、徐某某、閆某1、閆某2、楊某1、楊某2、楊某3、楊某4、姚某、葉某某、詹某某、張某1、張某2、張某3、張某4、趙某某、趙某2、趙某3、鄭某、朱某1、朱某2、莊某、左某某。
2.全案涉案數(shù)額計算錯誤
(1)專家評審不符合證據(jù)資格要求,應依法不予采納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證據(jù)形式只有八種:(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S縣醫(yī)療機構住院病歷評審表的評審意見不屬于以上八種形式之一,不能作為案件證據(jù)。
證據(jù)材料中,S縣醫(yī)療機構住院病歷評審表中,亦無證據(jù)材料能夠證實評審專家的身份、資質(zhì),出具的專家評審意見不應當被采納。
(2)即使采納專家評審,數(shù)額也遠低于一審認定數(shù)額
卷宗顯示,有專家評審意見的只有69人次,涉案金額為335431.24元,其中既遂271222.68元,未遂64208.56元。
有專家評審表 | 金額 | 既遂 | 未遂 |
69人次 | 335431.24元 | 56人次 271222.68元 | 13人次 64208.56元 |
一審認定RA醫(yī)院降低住院收治標準,為不符合住院指征的人員辦理住院。是否符合住院指征,需要專業(yè)的醫(yī)療技術綜合評判。即便認可評審專家出具的評審意見,但沒有經(jīng)過評審專家評審的病歷資料,無法判斷是否存在降低住院指征情況。
(3)無專家評審的指控數(shù)額應當予以扣除
無專家評審的人數(shù)為260人次,金額1163800.83元。既遂1096947.68元,未遂66853.15元。
無專家評審表 | 金額 | 既遂 | 未遂 |
260人次 | 1163800.83元 | 245人次 1096947.68元 | 15人次 66853.15元 |
即便認可評審專家出具的評審意見,但沒有經(jīng)過評審專家評審的病歷資料,涉及的數(shù)額不應當被認定為詐騙數(shù)額,應當從詐騙數(shù)額中扣除。
(4)未進行醫(yī)保結算申請的數(shù)額應當予以扣除
一審判決書認定的詐騙數(shù)額,其中9人共計41718.96元沒有對應的報銷結算單和費用清單,無法證明RA醫(yī)院對該部分數(shù)額向國家醫(yī)?;鹬行倪M行了申報,認定為詐騙數(shù)額證據(jù)不足,應當從涉案金額中扣除。
S縣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數(shù)額清單中包括以下人員的報銷的醫(yī)?;穑窃谌傅淖C據(jù)中,沒有對應的報銷結算清單和費用清單,無證據(jù)證明RA醫(yī)院對該部分數(shù)額向醫(yī)保基金中心進行了申報,不應當被認定為詐騙數(shù)額。
序號 | 姓名 | 金額(元) | 備注 |
28 | 崔某某 | 6375 | 無報銷結算清單 無費用清單 |
110 | 李某某 | 4800 | 無報銷結算清單 |
118 | 劉某1 | 5100 | 無報銷結算清單 無費用清單 |
129 | 劉某2 | 6375 | 無報銷結算清單 無費用清單 |
136 | 劉某3 | 5100 | 無報銷結算清單 無費用清單 |
178 | 石某某 | 5100 | 無報銷結算清單 無費用清單 |
182 | 孫某某 | 5100 | 無報銷結算清單 無費用清單 |
258 | 楊某某 | 2185.81 | 無報銷結算清單 |
275 | 姚某某 | 1583.14 | 無報銷結算清單 無費用清單 |
合計 | 9人 | 41718.96 |
(5)重復計算部分數(shù)額應當予以扣除
S縣人民檢察院提供的RA醫(yī)院詐騙數(shù)額清單,重復計算患者石振海2020/9/19-2020/10/6住院報銷的醫(yī)?;?100元。證據(jù)23卷P54的報銷結算單與證據(jù)23卷P67的報銷結算單相同,是同一份報銷結算單,該數(shù)額被重復計算,應當從涉案數(shù)額中扣除。
173 | 石某某 | 5100 | 重復計算 | 證據(jù)23卷 |
(6)無患者證言證明的數(shù)額應予以扣除
刑事犯罪關乎生命和自由,認定案件事實需要有充分的證據(jù)。診療行為涉及專業(yè)的醫(yī)療技術,在未經(jīng)專家評審,也無患者證言的情況下,證據(jù)不充分,無法形成證據(jù)鏈。該部分數(shù)額不應當被認定為詐騙數(shù)額。經(jīng)辯護人統(tǒng)計,該部分34人,共計244251.96元。明細如下:
序號 | 姓名 | 金額(元) | 證言 |
2 | 薄某某 | 2263.53 | 無(已去世) |
7 | 常某某 | 5100 | 無 |
19 | 程某某 | 6375+3343.73 | 無 |
25 | 崔某某 | 3525+6375+6375 | 無 |
36 | 范某某 | 6375 | 無 |
39 | 高某 | 6375+3525+3525 | 無(9900未遂) |
44 | 龔某某 | 1551.85+1917.23 | 無 |
52 | 郭某某 | 5246.79 | 無 |
72 | 季某某 | 5775 | 無 |
95 | 李某某 | 2974.28+1669.44 | 無 |
101 | 李某 | 5775 | 無 |
103 | 李某1 | 5100 | 無 |
104 | 李某2 | 5100+3900 | 無 |
122 | 劉某1 | 5100+5775 | 無 |
131 | 劉某2 | 6375+2102.52 | 無(已去世) |
140 | 蘆某某 | 6375+5100+5100+6375+3525 | 無 |
145 | 馬某某 | 3525 | 無 |
168 | 嬈某某 | 6375 | 無 |
171 | 沈某某 | 6375 | 無 |
178 | 石某某 | 5100 | 無 |
182 | 孫某某 | 5100+5100 | 無 |
198 | 汪某某 | 2703.75 | 無 |
214 | 王某某 | 5775 | 無 |
217 | 王某某 | 1339.42+2414.04+1612.18 | 無 |
222 | 吳某1 | 5100 | |
224 | 吳某2 | 2664.51 | 無(已去世) |
231 | 吳某3 | 5100 | 無(已去世) |
247 | 徐某某 | 5100 | 無 |
251 | 閆某某 | 1198.46 | 無 |
258 | 楊某某 | 3508.61+2213.97+6375 | 無(3508.61未遂) |
266 | 楊某某 | 2355.61+5100+6375+6375 | 無(已去世) |
280 | 葉某1 | 6375+6375 | 無 |
283 | 葉某2 | 1403.38 | 無 |
314 | 鄭某某 | 1593.57 | 無 |
合計 | 34人 | 244251.96 |
(7)真實治療部分數(shù)額應當予以扣除
患者真實的患有疾病,S縣RA醫(yī)院給予了針對患者疾病的真實治療,針對該部分患者報銷的醫(yī)保基金不應認定為詐騙數(shù)額。
詐騙罪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從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懲處醫(y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也可以看出,虛構診療行為是認定醫(yī)保詐騙的前提。針對真實患有疾病的病人,RA醫(yī)院也實際給予了針對該疾病的治療,不存在虛構診療。
Z某某(第二次訊問筆錄,證據(jù)卷一:P73-78):“這個病歷不算假的,因為我們確實給這個病人治療了,他的病癥和相關檢查用藥也都寫在病歷上的……你們可以查病歷,所有真實的治療過程、用藥之類的,在病人的病歷上也都能找到?!?/p>
患者是否達到住院指證,需要專業(yè)的醫(yī)生根據(jù)患者當時的身體狀況進行判斷,涉及到專業(yè)的醫(yī)療技術問題,一般應當通過醫(yī)療鑒定由鑒定組專家綜合判斷。未經(jīng)專家評審,不能僅根據(jù)患者的證言判斷是否達到住院指證。因而對患者確有疾病,醫(yī)院以該病收治入院治療,最后以該病報銷的,該報銷金額不應當被認定為詐騙數(shù)額。
(8)能夠認定的最終涉案金額為:174553.49元
明細如下:
序號 | 姓名 | 金額(元) | 備注 |
1 | 白某某 | 5100 | 未遂 |
2 | 卜某某 | 3525 | |
5 | 柴某某 | 4028+1668.85 | |
12 | 陳某某 | 5100 | 病人要求住院 |
13 | 陳某某 | 1617.41 | |
53 | 郭某某 | 3882.51 | 未遂 |
57 | 郭某某 | 5100+5100 | 5100未遂 |
76 | 江某某 | 3525+6375 | |
92 | 蘭某某 | 7050+1615.61 | |
115 | 廉某某 | 6375+6375 | |
117 | 林某某 | 3525 | |
130 | 劉某某 | 6375 | |
134 | 劉某某 | 3525 | 多個醫(yī)院住院 |
135 | 劉某某 | 6375 | 每年選醫(yī)院住院 |
149 | 穆某某 | 3066.16 | |
156 | 錢某某 | 1798.7 | |
162 | 錢某 | 3525.38+5775 | |
172 | 石某某 | 3525 | |
179 | 宋某某 | 2591.79 | |
185 | 孫某某 | 6375 | |
199 | 汪某某 | 525.87+1512.3 | 525.87未遂 |
220 | 魏某某 | 3450 | |
241 | 徐某某 | 4050 | |
264 | 楊某某 | 4050 | |
275 | 姚某某 | 3003.2 | |
278 | 葉某某 | 2590.71 | |
286 | 詹莫某 | 3552+3900 | |
289 | 張某某 | 6375+3450 | 6375未遂 |
293 | 張某某 | 6375+5100 | |
309 | 鄭某某 | 5100 | |
310 | 鄭某某 | 3525 | |
320 | 周某某 | 5100 | |
合計 | 32人 | 174553.49 |
最后,一紙簽字,給原本德高望重的醫(yī)生Z某某帶來了一生的災難。從醫(yī)多年的他,卻被自己熱愛的職業(yè)所拋棄。深處高墻之內(nèi),痛苦不僅來自疾病的折磨,還有七年的牢獄之災可能讓他無法活著出去。
刑事案件兩審終審,二審已然是Z某某及其家人最后的希望,懇請合議庭重新梳理在案證據(jù),準確認定Z某某的責任,依法查清本案涉案金額,對Z某某予以改判或者發(fā)回重審。
此致
F市中級人民法院
辯護人:高正綱、魯鑫宇
安徽金亞太(長豐)律師事務所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