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是什么關系?
蘇義飛律師:律師與律師事務所需要簽訂并履行聘用合同的法律行為屬于勞動關系,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
現(xiàn)今,律師事務所自主確定其事務所律師的工資水平,而律師事務所的經濟來源就來自律師服務收費,“無米難炊,有米難分”。收費的任意性與收費性質的不明確性使得律師所收服務收費的歸屬發(fā)生了問題,從而引發(fā)了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為了分配所收費用而產生矛盾。若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然要加強律師服務收費的制度化建設,把律師服務行業(yè)應具有的統(tǒng)一性與律師事務所本身的主觀能動性相結合,同時考慮根據(jù)不同的案件類型采用不同的計費方式,使得律師服務收費能讓當事人與承辦律師都感到公正、合理、滿意。
科學的計費方式是保證收費穩(wěn)定的基礎,是維護當事人與律師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更是確保律師工資的源頭。
可以說律所是基礎設施,像是一座“廟”,律師就是里面的“諸神”,在“廟里”開“道場”,讓眾生來“燒香”獲益,“廟”和“神”互相扶持才能共同發(fā)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