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文物局
發(fā)文日期2023年07月18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文物保函〔2023〕726號
施行日期2023年07月18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山東省文物局:
《山東省文物局關于在青島德國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海誓山盟片區(qū)二期工程的請示》(魯文物呈〔2023〕32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青島德國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海誓山盟片區(qū)建筑改造二期項目。
一、 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進一步深化前期研究和文物影響評估。深化對歷史格局、肌理的梳理研究,進一步分析、甄別各單體建筑不同歷史時期有價值的建筑要素、工藝做法等。補充必要的房屋質量檢測評估報告,說明結構加固設計的可靠性。改造后的功能定位、規(guī)模應注意與原建筑空間和結構相適應。
(二)優(yōu)化完善設計方案。補充結構加固設計專篇。結合原設計圖紙、歷史照片和建筑現(xiàn)狀,盡可能保留各單體建筑有價值的細部、裝飾和歷史信息等,避免立面改造后整齊劃一,尊重各時期的歷史信息和歷史滄桑感。建議適當放寬戶外店招管控要求,鼓勵合理設計,避免樣式、色彩、字體等同質化。修復外廊欄桿應滿足建筑安全使用與風貌保護要求,盡量保證原工藝、原做法。進一步論證肥城路15、17號、河南路21-23號、大沽路12、20號的立面改造設計,對無確實依據的局部以維持現(xiàn)有形態(tài)為主,注意核對原設計圖紙與現(xiàn)狀的室內外門窗、雨水管、外墻材質等細節(jié)。肥城路9號旁架空線應入地敷設。
(三)細化改造措施。調整完善外墻加固措施,不宜采用雙面加固。補充墻面清洗等建筑修繕技術措施說明。深化各建筑沿街立面排水管、空調機位、增設電梯等設計,明確風貌管控要求。項目實施后應設置標志說明,銘刻修繕時間、相關責任機構等信息。臨近文物建筑的改造施工應落實監(jiān)測、防護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安全。
(四)進一步校核文本、規(guī)范圖紙。補充完善設計說明。梳理文本和圖紙體例,確保圖文對應、邏輯清晰,避免錯漏。刪除與方案無關的其他文字。
(五)結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與裝修、管線、展示、無障礙設計等的銜接。
二、 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 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