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梧州市人民政府
發(fā)文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梧政函〔2023〕245號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收儲南岸高旺片D—01—01號地塊部分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梧自然資報〔2023〕572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原則同意收儲梧州市城建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位于南岸高旺片D—01—01號地塊部分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政府儲備用地,土地面積817.86平方米(折合1.2268畝,詳見你局核定的收儲宗地界址圖)。同時依法辦理上述地塊的不動產變更登記手續(xù)。
收儲上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涉及有關經濟補償和土地開發(fā)管理,由市國土資源儲備中心依法組織實施。
202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