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5年08月2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5〕132號
施行日期1985年08月27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交通部:
你部(85)交水監(jiān)字626號文《關于石臼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請求》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 同意開放石臼港。其港區(qū)范圍,中外籍船舶進出石臼港的航線等問題,由你部和總參謀部等有關部門具體商定。
二、 同意在石臼港設立口岸檢查、檢驗等機構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委員會,共增加人員編制一百四十四人。各單位的具體人數(shù),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共同下文通知。
三、 石臼港對外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派人參加驗收,合格后由交通部對外公布正式開放時間。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