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中央軍委
發(fā)文日期1985年02月1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5〕27號
施行日期1985年02月16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海軍,空軍,中國民用航空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關于報送洛陽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的報告》悉?,F(xiàn)批復如下:
該機場按二級機場、保障波音737飛機使用要求進行新建。
具體建設方案和有關事宜,請河南省人民政府商中國民用航空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