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6年09月15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發(fā)〔1986〕89號
施行日期1986年09月15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清理法規(guī)工作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對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四年期間,經國務院(含政務院)發(fā)布或者批準發(fā)布的農(牧漁)業(yè)、林業(yè)、水利電力和氣象方面的行政法規(guī)的法規(guī)性文件(以下簡稱法規(guī)),已經清理完畢。共清理出應予廢止的法規(guī)二十四件,經國務院法制局逐件復查和國務院審議,決定予以廢止(法規(guī)名稱見附件一)。
同時清理出來的農(牧漁)業(yè)、林業(yè)、水利電力和氣象方面已明令廢止的法規(guī)三件,以及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而自行失效的法規(guī)七十六件,也已經國務院法制局逐件作了復查,現一并附上(法規(guī)名稱見附件二和附件三),以便各地區(qū)、各部門全面了解農林法規(guī)的失效情況,利于工作。附件一:應予廢止的農(牧漁)業(yè)、林業(yè)、水利電力和氣象法規(guī)目錄(二十四件)
附件二:已明令廢止的農(牧漁)業(yè)、林業(yè)和水利電力法規(guī)目錄(三件)
附件三:自行失效的農(牧漁)業(yè)、林業(yè)、水利電力和氣象法規(guī)目錄(七十六件)
附件一
應予廢止的農(牧漁)業(yè)、林業(yè)、水利電力和氣象法規(guī)目錄(24件)序 號 法規(guī) 名 稱 發(fā)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國務院關于糾正與防止 1956年1月24日 已被1958年1月6日全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中浪費 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務院發(fā)
現象的通知 布的《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辦法》代替。
2 國務院轉發(fā)內務部關于 1962年4月10日 已被1982年5月4日全國
北京、天津兩市國家建設 人大常委會原則批準,1982
征用土地使用情況的報告 年5月14日國務院發(fā)布的
的批語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
附:關于北京、天津兩市 代替。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使
用情況的報告
3 國務院批轉水產部制定 1962年7月31日 已被1979年國務院發(fā)布的
的渤海區(qū)對蝦資源繁殖保 《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代替。
護試行辦法的通知
附:渤海區(qū)對蝦資源繁殖
保護試行辦法
4 國務院農林辦公室轉發(fā) 1962年8月23日 已被1979年國務院發(fā)布的
水產部關于禁止使用毒物 《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代替。
毒魚和炸藥炸魚保護水產
資源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于禁止使用毒物毒
魚和炸藥炸魚保護水
產資源的報告
5 國務院對廣西處理征用 1962年10月13日 已被1985年國務院發(fā)布的
土地中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列》代替。
6 國務院批轉水產部制定 1964年6月25日 已被1979年國務院發(fā)布的
的 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 《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代替。
(草案)的通知
附: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
例(草案)
7 國務院關于國家建設征 1964年7月20日 已被1982年國務院發(fā)布的
用土地審批權限適當下放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代替。
的通知
林 業(yè)
8 全國木材送貨暫行辦法1955年5月10 已被1964年5月6日國務
日國務院批準, 院批轉林業(yè)部、鐵道部、國家物
林業(yè)部發(fā)布 資管理總局制定的《木材統(tǒng)一送貨辦法》的通知代替。
9 國有林主伐試行規(guī)程 1956年1月6 已被1973年10月10日
日國務院批準, 林業(yè)部發(fā)布的《森林采伐更新規(guī)1956年1月31日程》代替。
林業(yè)部發(fā)布
10 國務院關于保護和發(fā)展 1956年6月5日 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竹林的通知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11 木材分區(qū)產銷平衡合理 國務院批準, 已被1978年鐵道部、交通
運輸試行辦法1957年3月12日 部、國家物資總局《關于修改木材森林工業(yè)部發(fā)布合理運輸流向的通知》代替。
12 林業(yè)部關于統(tǒng)一管理木 1960年4月29 已被1979年10月8日商業(yè)
制包裝材料的幾項規(guī)定 日國務院批準, 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林業(yè)部、
1960年5月6日 國家物資總局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林業(yè)部發(fā)布加強木制舊包裝回收復用的聯合通知》代替。
13 森林保護條例 1963年5月27 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日國務院發(fā)布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14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 1967年9月23日 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關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于加強山林保護管理、制
止破壞山林、樹木的通知
15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 1971年3月25日 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加強護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16 國務院關于保護森林制 1979年1月15日 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止亂砍濫伐的布告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17 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亂 1980年12月5日 已被1984年9月20日公布
砍濫伐森林的緊急通知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代替。
18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 1982年11月20日 已被1985年1月1日《中院辦公廳關于停止執(zhí)行木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活躍材留成辦法的通知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代替。
水 利 電 力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 1957年7月25 已被1982年6月30日國務
持暫行綱要 日國務院發(fā)布 院發(fā)布的 《水土保持工作條例》代替。
20 國務院關于開荒挖礦、 1962年2月17日 已被1982年6月30日國務
修筑水利和交通工作應注 院發(fā)布的 《水土保持工作條例》代替。
意水土保持的通知
21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水土 1962年4月13日 已被1982年6月30日國務
保持委員會關于加強水土 院發(fā)布的 《水土保持工作條例》
保持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代替。
附:關于加強水土保持工
作的報告
氣 象
22 中央氣象局氣象技術物 1957年2月26 已被1982年11月9日《國資供銷管理辦法(草案)日國務院批準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氣象局關于氣象部門管理體制第二步調整改革的報告》代替。
23 國務院關于在全國艱苦 1957年11月5日 已被1975年9月3日國務
氣象臺站津貼辦法未批準 院批轉中央氣象局關于邊遠、高
前制訂幾項暫行規(guī)定的問 山等地氣象臺站幾個問題的報告
題的批復 代替。
24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 1969年12月4日 已被1973年5月23日國務
總參軍事氣象局與中央氣 院、中央軍委關于調整氣象部門體
象局合并問題的通知 制的通知代替。
附件二
已明令廢止的農(牧漁)業(yè)、林業(yè)和水利電力法規(guī)目錄(3件) 農(牧漁)業(yè)
序 號 法規(guī) 名 稱 發(fā)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國內植物檢疫試行辦法1957年12月4 1983年1月3日國務院發(fā)
日國務院批準,農業(yè)部 布的 《植物檢疫條例》中已明令
發(fā)布 廢止。
林 業(yè)
2 東北及內蒙古鐵路沿線 1951年10月26 1955年5月11日國務院批
林區(qū)防火辦法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準 準的《東北及內蒙古鐵路沿線林區(qū)防火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水 利 電 力
3 水利工程水費征收使用 1965年10月13 1985年7月22日國務院發(fā)
和管理試行辦法日國務院批準發(fā)布 布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中已明令廢止。
附件三
自行失效的農(牧漁)業(yè)、林業(yè)、水利電力和氣象法規(guī)目錄(76件) 農(牧漁)業(yè)
序 號 法規(guī) 名 稱 發(fā)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1 政務院關于處理老解放 1950年1月1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區(qū)市郊農業(yè)土地問題的指
示
2 政務院關于土地改革中 1950年11月6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對華僑土地財產的處理辦 日發(fā)布
法
3 政務院關于土地房產所 1951年3月13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有證收費的決定 日發(fā)布
4 國營農場建場程序暫行 1952年8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辦法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準,
農業(yè)部發(fā)布
5 國營農場生產財務計劃 1952年12月政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務院財經委員會批準
6 政務院關于國家建設征 1953年11月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用土地辦法政務院第一百九十二次政 定,自行失效。
務會議通過,1953年
12月5日政務院發(fā)布
7 政務院關于對國營企 1954年2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業(yè)、機關、部隊、學校等
占用市郊土地征收土地使
用費或租金問題的批復
8 防止豬丹毒由關內傳至1954年6月2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關外的暫行規(guī)定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準,
農業(yè)部發(fā)布
9 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關于 1954年8月1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營農場及農業(yè)生產合作
社發(fā)展養(yǎng)豬的指示
10 政務院關于變更國家建 1954年9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設征用土地辦法中部分審 定,自行失效。
核批準權限問題的通知
11 新式農具統(tǒng)一管理暫行 1955年9月2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辦法國務院批準施行
12 國務院關于將水產生 1955年10月2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產、加工、運銷企業(yè)劃歸
商業(yè)部統(tǒng)一領導的指示
13 國務院關于保護幼畜的 1955年12月1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指示
14 國務院關于防止濫宰耕 1955年12月3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牛和保護發(fā)展耕牛的指示
15 關于獎勵農業(yè)增產模范 1955年12月28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的暫行規(guī)定 日國務院批準,
1956年1月26日
農業(yè)部發(fā)布
16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1956年4月1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勤儉辦社的指示
17 國務院關于發(fā)展養(yǎng)豬的 1956年7月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定,
指示 自行失效。
18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1956年9月12日 調整對象消失,自行失效。
加強農業(yè)生產合作社的生
產領導和組織建設的指示
19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1957年3月19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耕畜問題的指J
20 國務院關于統(tǒng)一管理農 1957年10月2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村副業(yè)生產的通知
21 國務院對農墾部關于 1957年10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農、牧場吸收青年工人意
見的批復
22 國務院關于依靠群眾大 1958年4月2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力趕制簡易提水工具的通
知
23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1958年7月1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迅速在農村展開農具改良
運動的指示
24 國務院財貿辦公室轉發(fā) 1961年5月1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水產部關于四省水產品價
格銜接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于四省水產品價格
銜接問題的報告
25 國務院關于組織務機關 1962年4月1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生產單位的漁船捕撈對蝦
供應出口的通知
26 國務院批轉關于社、隊 1962年4月2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拖拉機站改為國營后資產 定,自行失效。
處理的意見的通知
附:關于社、隊拖拉機站
改為國營后資產處理
的意見
27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農林 1962年10月1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辦公室、國家計劃委員 定,自行失效。
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于
整頓現有拖拉機的報告的
通知
附:關于整頓現有拖拉機
的報告
28 國務院批轉農業(yè)部、財 1962年10月1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定,自行失效。
關于國營拖拉機站清產核
資工作有關問題處理意見
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于國營拖拉機站清
產核資工作有關問題
處理意見的報告
附件三·(續(xù)一)
農(牧漁)業(yè)
序 號 法規(guī) 名 稱 發(fā)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29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1962年11月22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fā)展農村副業(yè)生產的決定 日發(fā)布
30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1962年11月22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發(fā)展大牲畜的幾項規(guī)定 日發(fā)布
31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1962年11月22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定,自行失效。
整頓和改進拖拉機站工作 日發(fā)布
的決定
32 國務院批轉水產部關于 1963年1月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整頓機關、部隊、團體和
廠礦企業(yè)單位海上漁副業(yè)
生產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于整頓機關、部隊、
團體和廠礦企業(yè)單位海
上漁副業(yè)生產的報告
33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 1963年1月2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水產部黨組關于全國水產
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的通
知
附:關于全國水產工作會
議情況的報告
34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1963年4月1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處理過去并入國營農場的 定,自行失效。
農業(yè)生產合作社的問題的
通知
35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農 1963年7月2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業(yè)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 定,自行失效。
建立各級農業(yè)資金小組加
強農業(yè)資金管理的報告的
通知
附:關于建立各級農業(yè)資
金小組加強農業(yè)資金
管理的報告
36 國務院關于牧區(qū)公社不 1964年11月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脫產干部生活補助費問題
的批復
37 國務院關于降低機耕收 1965年4月1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費標準的通知
38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 1965年5月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務院農林辦公室、八機
部、農業(yè)部關于改進農業(yè)
機械化工作管理體制的報
告的通知
附:關于改進農業(yè)機械化
工作管理體制的報告
39 國務院批轉農業(yè)部關于 1965年8月1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全國畜牧工作會議的報告
的通知
附:關于全國畜牧工作會
議的報告
40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1965年9月5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大力發(fā)展農村副業(yè)的指示
41 國務院關于批發(fā)全國國 1978年2月12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營農場工作會議紀要的通
知
附:全國國營農場工作會
議紀要
42 國務院關于加快全國荒 1978年7月1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地資源勘察工作的通知 定,自行失效。
43 國務院批轉國家水產總 1979年7月3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局關于渤海秋汛對蝦生產
安排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于渤海秋汛對蝦生
產安排意見的報告
44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 1979年12月3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國家農委和農業(yè)部黨組關
于農村人民公社分配口糧
如何計價的請示報告的通
知
附:關于農村人民公社分
配口糧如何計價的請
示報告
45 國務院批轉國家農委關 1979年12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于農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
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附:關于農村人民公社收
益分配問題的意見
46 國務院批轉關于東、 1981年4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黃、渤海主要漁場漁汛生 定,自行失效。
產安排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附:關于東、黃、渤海主
要漁場漁汛生產安排
的暫行規(guī)定
附件三·(續(xù)二)
林 業(yè)
序 號 法規(guī) 名 稱 發(fā)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47 政務院關于全國林業(yè)工 1950年5月16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作的指示
48 政務院關于禁止砍伐鐵 1950年6月15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路沿線樹木的通令 日發(fā)布 定,自行失效。
49 政務院、人民革命軍事 1950年10月19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委員會關于各級部隊不得 日發(fā)布 定,自行失效。
自行采伐森林的通令
50 東北區(qū)國有森林管理暫 政務院批準,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行條例 1950年12月31日
發(fā)布
51 東北區(qū)國有林育林費征 政務院批準,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收暫行辦法1950年12月31日
發(fā)布
52 政務院關于春季嚴禁燒 1951年3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荒、燒墾防止森林火災的 定,自行失效。
指示
53 政務院關于適當地處理 1951年4月21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林權明確管理保護責任的 定,自行失效。
指示
54 政務院關于節(jié)約木材的 1951年8月13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指示 定,自行失效。
55 政務院人民監(jiān)察委員會 1952年3月1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關于嚴防森林火災對各級 定,自行失效。
監(jiān)委的指示
56 政務院關于發(fā)動群眾開 1953年9月30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展造林、育林、護林工作
的指示
57 木材規(guī)格及木材檢尺辦 1954年9月24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法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準,
林業(yè)部發(fā)布
58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 1954年12月1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木材市場管理工作的指示 定,自行失效。
59 國務院關于嚴格督促南 1956年7月30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方九省森工局完成下半年 定,自行失效。
木材生產任務問題的指示
60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 1957年4月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護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61 國務院批轉林業(yè)部等部 1957年8月7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門關于墾復和發(fā)展油茶等 定,自行失效。
木本油料問題的聯合報告
的通知
附:關于墾復和發(fā)展油茶
等木本油料問題的聯
合報告
62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1958年4月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在全國大規(guī)模造林的指示
63 國務院轉發(fā)商業(yè)部、林 1960年1月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業(yè)部關于由林業(yè)部統(tǒng)一歸
口安排和管理全國木材市
場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于由林業(yè)部統(tǒng)一歸
口安排和管理全國木
材市場的報告
64 國務院關于節(jié)約木材的 1962年4月1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指示 定,自行失效。
65 國務院關于一九六三年 1962年10月14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對集體所有制生產的木材 日發(fā)布 定,自行失效。
收購指標和獎售問題的規(guī)
定
附件三·(續(xù)三)
水 利 電 力
序 號 法規(guī) 名 稱 發(fā)布機關和日期 說 明
66 國務院第五、七辦公室 1956年6月8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同意商業(yè)部、水利部關于
興建農村小型水電站分工
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于興建農村小型水
電站分工問題的報告
67 國務院批轉水利部關于 1958年1月25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灌區(qū)水費征收和使用的幾 定,自行失效。
點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附:關于灌區(qū)水費征收和
使用的幾點意見的報告
68 國務院關于水利電力部 1958年6月30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和農業(yè)部在水利方面分工 日發(fā)布
的規(guī)定
69 國務院關于汛前處理好 1962年6月14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挖礦、筑路和興修水利遺 定,自行失效。
留下來的棄土、塌方、尾
沙的緊急通知
70 國務院關于獎勵人民公 1962年6月19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社興修水土保持工程的規(guī) 日發(fā)布
定
71 國務院農林辦公室關于 1962年8月22日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嚴格禁 定,自行失效。
止毀林開荒陡坡開荒的通
知
72 國務院批準國家經委等 1962年11月27日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部門聯合召開的十四個重
點省、市農田排灌會議的
紀要的通知
附:國家經委等部門聯合
召開的十四個重點
省、市農田排灌會議
的紀要
氣 象
73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 1950年12月9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會、政務院關于全國氣象 日發(fā)布 定,自行失效。
站的建制、管理、經費和
技術問題的聯合決定
74 中央軍委、政務院關于 1953年8月1 適應當時情況的一次性規(guī)
各級氣象機構轉移建制領 日發(fā)布 定,自行失效。
導關系的決定
75 氣象情報、資料供應保 1956年4月19 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密暫行規(guī)定 日國務院第七辦
公室批準,中央
氣象局發(fā)布
76 我國與有關國家交換與 國務院批準, 適應當時情況的具體規(guī)
贈送氣象資料、書刊的規(guī) 1956年7月28日 定,自行失效。
定 中央氣象局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