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1998年06月18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發(fā)〔1998〕68號
施行日期1998年06月18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
國務院研究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通知
(1998年6月18日 國辦發(fā)〔1998〕6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研究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予印發(fā)。
國務院研究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
根據 《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fā)〔1998〕5號),設置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研究室是承擔綜合性政策研究和決策咨詢任務、為國務院主要領導同志服務的國務院辦事機構。
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單獨或組織、協(xié)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國務院的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國務院領導同志部分重要講話。
(二)對改革開放和經濟與社會發(fā)展中的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參與黨中央、國務院大型會議的文件起草。
(四)對全國經濟形勢跟蹤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綜合信息、動態(tài),為國務院決策提供建議和咨詢。
(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務院研究室設6個職能司:
(一)秘書局(人事司、外事司)
負責機關秘書、文電、值班、會務、人事、外事、機要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本室同各地方、國務院有關部門政策研究機構的聯(lián)絡、協(xié)調方面的具體工作;承擔研究室領導交辦的事項以及其他后勤服務性工作;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研究司
起草或修改部分綜合性講話、報告等文稿;編輯本室《送閱件》、《決策參考》和《研究報告》;單獨或參與對某些綜合性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收集、整理、篩選重要綜合信息、動態(tài),為國務院決策及本室研究工作服務。
(三)宏觀經濟研究司
負責計劃、財稅、金融、價格、分配、國際收支等宏觀經濟調控方面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對經濟總體形勢進行跟蹤分析;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的重要講話、文件等文稿。
(四)工交貿易研究司
負責工業(yè)、交通、市場流通、產業(yè)政策、企業(yè)改革、對外開放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的重要講話、文件等文稿。
(五)農村經濟研究司
負責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的重要講話、文件等文稿。
(六)社會發(fā)展研究司
負責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人口、社會保障、環(huán)境保護、政法、民族、宗教等社會發(fā)展方面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的重要講話、文件等文稿。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秘書司。
三、 人員編制 國務院研究屋機關行政編制為5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4名,正副司長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