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5年01月2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01月26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一、 對建立違法審判零容忍懲罰制度建議的答復
為了依法追究審判人員違法審判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8年出臺了《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印發(fā)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其中對違法違規(guī)辦案導致錯案或因嚴重過失導致錯案的行為規(guī)定了相應的責罰措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進一步研究完善對司法過錯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屆時將充分考慮您的建議意見。
二、 對建立國家憲法法院建議的答復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對憲法的解釋和監(jiān)督,依法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關于是否建立憲法法院問題,因事關國家政治體制建設,需由立法機關等部門統(tǒng)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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