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2023)皖1022刑初246號
案件概述
被告人汪某某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3年10月31日被休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休寧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指定辯護人程偉,安徽蘿寧律師事務所律師。休寧縣人民檢察院以休檢刑訴〔2023〕23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汪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本院于同月12日受理后,依法適用速裁程序獨任審判,于2023年12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控辯方主張
休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吳鶯燕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汪某某及其辯護人程偉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休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3年9月23日15時許,被告人汪某某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休寧縣南北大街由北往南逆向行駛,駛至南城御景路口處,與程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fā)生刮撞,后程某報警。
交警到場處置過程中,發(fā)現汪某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安徽公立司法鑒定所鑒定,汪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平均值為189.3mg/100ml。
汪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賠償程某醫(yī)藥費16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汪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汪某某有坦白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建議法庭以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汪某某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為證實上述指控,公訴機關通過206系統(tǒng)在網上向本院移送了以下證據:1.公安機關出具的被告人汪某某的戶籍證明、到案經過、違法犯罪經歷查詢證明、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單等書證;2.證人程某、吳某的證言;3.被告人汪某某的供述和辯解;4.安徽公立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5.休寧縣公安局制作的辨認筆錄;6.執(zhí)法記錄儀視頻、訊問同步錄音錄像。被告人汪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并簽字具結,在庭審中亦無異議。
其辯護人對本案事實及定性不持異議,認可公訴機關關于汪某某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的法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意見,還辯護認為:汪某某系初犯,已賠償對方損失160元,主動繳納財產刑保證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現,請求法庭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對汪某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另查明,交警部門已對被告人汪某某的無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行為和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的行為分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五百元和五年內不得學習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涉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經汪某某同意做拆除報廢處理。
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汪某某主動向本院預繳財產刑保證金四千元。本院認為,被告人汪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汪某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照的摩托車,從重處罰;汪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汪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一審法院認為
汪某某系初犯,經交警調解已主動賠償程某損失,并主動繳納大部分財產刑保證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與此相應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結合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對被告人汪某某適用緩刑不致于再危害社會,可以考慮適用緩刑。
綜上,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果
被告人汪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罰金已繳納四千元,剩余部分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審判員朱利力
審判人員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書記員唐小鵬
裁判附件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jié)決定罰金數額。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
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有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判處。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guī)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文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第二百零一條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
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